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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jl390

七都曹氏、曹吴氏名人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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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19:5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吴同宗+5
吴氏宗谱與谐公原序
梅堰族谱肇自中林公继之以季棠维桢下回公,而体叚具矣,嗣后有你明然各就本支錄为世次,有系子而阙孙者,系孙而阙曾元者二十馀支,成化十九年(1483)石居公拜官南都访谱松陵嘗M而修纂之,然公以羁旅之身兼官守之职,未暇详考,其间不無疎漏。
国初彦融公特加釐订,自始祖承事公以下至七世总为帙七世分支以后各为帙,蒐讨二年修其残漏第其世次,而尤留意寒微於承事公一派,三十七宗除無考外,较旧本大为昌明,慨坟頭及洮河两支阙而不载,厥后廟頭湘蟾六都培巷两公因彦融公本復加整理,然培菴用意融和,词语渾厚,而湘蟾公用意不無过常,记事或多瑣屑,似乖谱不肖体乾德薄能浅,何敢载笔附诸公后,然百年以来各支谱牒世系分明纪载详备者固不乏,而残阙失次都有之淹没不彰者亦有之,若不於此时稍为订定,则一传再传之后梅堰吴氏族谱几同杞宋之文献后虽有贤者亦何所据以为考证哉,是以不辞謭陋因同从弟顒若採访蒐罹人询户考分支析传,彚为一编,虽未能自信为成書,而数百年之宗之或藉此以不朽,缮写既成述此数多以附於卷首时。
乾隆二年(1737)岁次丁巳九月十九世孙體乾百拜撰
按中林季棠维楨並详前序
石居公諱珵字元玉承事公十三世孙乃仲愚公諱景智后也,其曾祖諱暹者永乐中(1413)以支贡授吏部主事因事成燕山至公於成化时以甲科为南京工部都水司郎中加太僕寺少卿始家金陵洪武门外菜市巷为南京石里派。
彦融公諱杲北麻保障支承事公十六世孙乃中林公第四子諱维宁后也,吴江邑庠生题授京卫经历。
墳頭支前谱从無纪者與偕公考明增入后復作序志悔仍以从阙为正。
洮河支为承事公七世孙柳川公諱璩字彦寿之后,、永乐时柳川官至礼部在侍郎以藏方孝儒诗文減死我洮州遂成支派四传至尚文累战功至大陵河参将,尚武至右都督,尚文子良林官至宁夏总兵征西将军,尚武子应乾以甲科至南京刑部尚書嘉靖十二年(1533)作谱序详述始末。
湘蟾公諱培缨是庠名璜箑明末归安庠生承事公十六世孙,廟頭支可竹公諱景操后。
培菴公諱彦升字日如江邑庠生承事公十七世孙八角亭东大房支。
與偕公諱體乾太学生廟頭支顒若諱觀国太学生舆偕公同祖弟。
又按吴氏旧谱序在季棠维楨两公前者唐貞觀中(638)有于志寜,宋嘉祐中(1049)欧阳修,绍兴中(1135)陈康伯,明洪武中(1383)宋溓刘基曾衡並有序,在两公后者明宣德中(1430)吴彧,天顺中廷蘭公益,成化中(1476)石居公珵,正德中(1513)舒瓏,万历中(1596)范应期及虹江公东鲁少洲公来贤泰昌中秋水公肇光,天启中(1624)方轮公王孙,崇祯中(1635)惺念公嗣昌,子远公振奇,養谦公道。
国朝康熙中(1692)有六皆公元吉序,最后为與偕翁序兹録最關考核者凡三序馀俟辑入全谱中。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19:5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各位久等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0:2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有暇,再发一篇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0:2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吴同宗+6
培菴公修谱原例(共十则)
1:凡祖先行實,俱採取旧文,不敢擅为增損,旧本未备者祗述其事绩直敘不敢自为褒贬。
2:凡旧有阙文疑文谨仍之,不敢新为置易。
3:凡查访宗系,须的确详明方可入谱,不得依稀混入。
4:凡冒姓以及擯黜须访的實不可误听一人爱憎之言。
5:修谱贵详确如二字不全,無寧阙之,叹侯同志者考定。
6:凡名公文翰及赠答诗词,有係本人行止與谱中事者方载。
7:此谱删繁就简凡我宗支靚此孝弟之思當油然而生,但不能目你便镌行,宗支远适者不及期订即此相望数支,幸各传錄一部,一支之存没进退得以常载,岁时相晤,各出谱系,详書庶無遗失之患。
8:岁朝贺节與春秋祭掃,大礼攸關,宗族迁居者若非数百里之遥,當念本源之義,假此以上盡孝思下联宗谊,無致日远早疎后遂等於陌路也。
9:我族中散处他方者不一,今登谱者不及什之二三以前我宗每有同姓联姻之事,修谱者不便登记往往以姬姓代之,凡我同宗以后切宜戒此。
10:凡宗族之易於涣散者無聚之之法也,聚之之法莫善於置羲田,每觀文正公義田记百世可宗今望族中子姓辈有出类者,庶幾行之正宗门第一美事無徒嗤为迂腐之谈也。
彦升又曰我宗迁处他行者,如福建之浦城雲南河南汴州寧国宣城徽州诸处安得持牒而过都历国一一窮其源流也,今者俗冗相纒而两鬓已漸斑矣、奈何奈何?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0:2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20:12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天没来了,今天再发一篇。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20:17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吴同宗+7
與偕公修谱原例(共十四則)
1:自始祖承事公以后立为总系图者,所以示同流共貫之義也。
2:七世分支以后条分缕析各支各为系国者各自为宗各亲其亲之義也。
3:各图之首赘以数言者支派之感衰开卷即知也,其無所赘者未悉其本末也。
4:書其而併書所娶者重系也,以故有子之妾法得並書。
5:适人之女得附家传,女虽外嫁亦一本所生也,况所配已通世谊書之以备参考。
6:墳墓必書某圩某地,以祖宗藏魄之所,子孙不可不详也。
7:为僧为道不入系图世传者重宗法也。
8:迁居者必書其始迁之所使后有考据也。
9:生年月日必详書者,所以正伯叔兄弟之序也,其卒之年月日时,亦备錄者,所以展时祭致恩慕也。
10:各支系传互有详畧者各支之所自述也。
11:恩命列於卷首者所以重君宠光家乘也。
12:墓誌奏疏诗文附载於后者所以备参考也。
13:凡有节義孝行虽未蒙旌表亦备细書之,所以揭先德劝后人也。
14:旧谱原序按世代先后書谱首者,所以考家乘修葺之源流也。
已上凡例二篇条陈切當乃作谱典型也。
磊悉仍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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