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楼主: 恒丰保险箱

[投诉] 这种法官怎么还能晋升?这不是抹黑吴江政法系统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27 12:0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点困难,但你一定要坚持住!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7 20:4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有人或有些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搞不清枉法裁判是腐败吗?
枉法裁判是典型的、核心的司法腐败行为。它是否“最严重”取决于其具体情节和后果,但它无疑是司法腐败中最恶劣的表现形式之一,因为它从根本上摧毁司法的根基!摧毁政府执政的合法性!一个有点腐败存在的政府,百姓尚可忍受;一个存在枉法裁判的政府,失去存在的合法基础!
       我们可以从腐败的定义来理解: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这里的“利”不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人情、关系、政治利益等。
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国家和百姓赋予的公共权力。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正是法官、检察官为了某种私利(如收受钱财、屈从于上级压力、照顾人情关系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不公正的裁决。因此,枉法裁判完全符合“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一腐败的核心定义,是司法权异化和滥用的最直接表现。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公正的基石。
枉法裁判是司法腐败里最严重的罪行吗?可以认为是司法腐败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罪行之一,甚至可以说是“皇冠上的明珠”级别的腐败。
      虽然不同类型的司法腐败危害侧重点不同,但枉法裁判的严重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对司法根基的毁灭性打击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枉法裁判是污染了“水源”。当人们不再相信法律,就会寻求私力救济,导致社会秩序崩塌。
2.直接侵害公民的切身权益与其他司法腐败(如司法人员吃拿卡要)相比,枉法裁判直接作用于案件的审判结果。一个错误的判决可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企业的命运,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司法活动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枉法裁判往往披着“合法裁判”的外衣,普通民众难以从判决书表面看出破绽。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比直接的索贿受贿更具欺骗性,也更难被监督和发现。与其他司法腐败行为的对比: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其严重性,可以对比其他司法腐败行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严重的罪行,侵犯人权,易造成冤假错案。但其发生在诉讼前端,理论上还有在审判环节被纠正的可能性。而枉法裁判则是直接在最终的审判环节“盖棺定论”,堵死了最后的救济渠道。执行领域的腐败(如违法执行、拖延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和司法权威。但其侵害的对象和范围相对具体。而枉法裁判则是在“定分止争”的源头上制造不公,影响更为根本。司法工作人员的腐败(如受贿后违规立案、分案):破坏司法管理秩序,但其尚未直接触及审判核心。枉法裁判是审判核心的腐败。国际视角下的司法腐败治理在国际上,司法腐败被普遍视为危害法治的“癌症”。例如,巴布亚新几内亚《刑法》将司法腐败(包括枉法裁判)列为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14年有期徒刑;澳大利亚《刑法》也对司法官员受贿或滥用职权作出类似规定。中国近年来通过专项整治(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制度完善(如“三个规定”),加大对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2018年至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罪3689人,显示出对这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法律上的体现:中国《刑法》对司法人员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也反映了其严重性。徇私枉法罪(针对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的法定刑期都比较重,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体现了立法者对此类行为危害性的深刻认识。结论枉法裁判不仅是腐败,更是性质极其恶劣的司法腐败。虽然“最严重”是一个程度判断,可能因具体案情而异,但毫无疑问,枉法裁判在司法腐败体系中处于核心和顶端的地位。因为它直接背叛了司法公正的终极使命,从根子上腐蚀了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而言,预防和惩治枉法裁判始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25-10-28 08: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而言,预防和惩治枉法裁判始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25-10-28 09:0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进展,希望你能胜利。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5-10-29 00:53 , Processed in 0.024478 second(s), 1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