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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恒丰保险箱

[投诉] 这种法官怎么还能晋升?这不是抹黑吴江政法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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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1:23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公平,说易,行不易。
发表于: 2025-10-15 13:4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25-10-15 16:1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太6了
发表于: 2025-10-15 17: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越无耻的人越容易升迁
发表于: 2025-10-15 17:5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5-10-16 06:32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维权,那怕让我们出钱都行,这样的法官胆子真够大,找外地律师维权,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在线的,对方出示证据肯定会允许发表质证意见啊,说实话敢对银行回单造假的人我没见过,我不信对方律师会傻到拿出假的银行回单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28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恬然 发表于 2025-10-16 06:32
支持你维权,那怕让我们出钱都行,这样的法官胆子真够大,找外地律师维权, ...

谢谢啊。我是在对这种体制内不公正敢说“不”,也是被逼到无路可走了。老百姓的合法正当权利在这些法官眼里,就如草芥吗?有更多的合法维权纠错渠道,请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33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dillon198923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 ...

不是要驳回了,是第二次闭庭后,我们天天保持着沟通,等对方把对应银行流水证据补充给法官。律师也多次打电话给法官,法官一直联系不上。直到大概一周左右的下午四点多,律师联系上了法官,法官就告诉我律师说已经判了。我律师去查询判决书后立马通知我坏消息说对方没有组织质证环节就判了,让我次日去她律所……然后才有律师主动提出退部分律师费用的事,和让我请外地律师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4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dillon198923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 ...

对方律师拿出证据时“银行转账回单”是在第二次开庭时拿出来的。一般这种案子我作为原告不需要出庭,因为涉及金额很大,所以本人出庭了,我看到这个复印件就质疑了,律师当庭就说“一切以银行流水为准”,庭审期间,我申请调取这份对应流水的调查令。被告律师也同时抢话说,他来提供。法官就直接否决了我这里的申请,说让对方被告律师提供。后续在我阅卷内容中我和当时的代理律师都没有看到这个银行流水的内容,只有被告人其他个人日常消费的流水……所以,不存在我的律师是在坑我,但是我也能怀疑我的律师可能在判决之前已经感觉到了法官和对方律师有不符合逻辑点存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41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dillon198923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 ...

您说的这位法官在线,那组织质证过程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46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dillon198923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 ...

对方律师的亲戚原来也是法院体制内的干部,只是此前几年由于资产包的事情出事了,被撸掉了。被告也是有实力的人,被告请这个律师也是因为其在法院的人脉才请的。我也知道对方律师原来挂靠米兰、新天伦……听到一些对这个人的能力评价很高,职业素养不高,但是我真没有想到对方候律师敢于制造伪证提供给南大毕业的曹法官,并让法官被他带着跑偏,但愿该法官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的枉法裁判这条。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2:5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dillon198923 发表于 2025-10-16 09:03
我觉得博主是被自己的律师蛊惑了,这律师是发现案子要被驳回了,怕博主找麻烦,赶紧退出吧。这位法官水平是 ...

另外,你可能认识这个法官,我也相信没有点实力是不可能南大法学专业毕业,这么年轻就担任第二民庭副庭长并被选入人才库的。但是能力越大的干部,缺失了对本职工作的敬畏,你知道后续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多大吗?对多少需要伸张正义的底层百姓有多少伤害吗?其实法官也没有想到,本人居然去报警,派出所居然受理了我这个经济案件,并合法固定了这个复印件没有银行流水的证据。法官压根没想到我有总商会和工商联组织内的领导关心我。其实,我的诉求很简单的,只要被告方合理合法的私下处理这个事情,帮我解决掉,我也不会再进一步的去通过法院层面解决了。但是现在被告方和法院都有点置若罔闻的意思,在试探我的底线,那么后果就是法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被告律师提供虚假证据……
发表于: 2025-10-16 13:0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恒丰保险箱 发表于 2025-10-12 13:53
管理员,我是真实发帖,通不过还是啥原因?为啥一直在审核?

唉,希望你能逆转局势。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3:08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方案在92楼!我相信很多法院、政法委检察院、纪委的领导都能看到。我只要解决问题,我并不是想追究当事法官的个人问题,我也不想影响法官的仕途。我希望法官这是第一次干这种基本法条错误、程序违规的事,这个法官的仕途影不影响不是我要的结果,她的良心过不去是她一辈子的耻辱。我只想让大吴江人民都知道作为一个被欺凌的受害者最终得到了合理解决。虽然有句话“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是迟到的正义让本当事人备受折磨,心理上的疤痕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修复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3:2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若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将构成此罪。若其为司法工作人员,还将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法律责任】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律师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的行政责任,包括停止执业、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5-10-16 13:5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吴江区人民法院了解,现答复如下:关于原告沈某与被告钱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沈某申请调取被告钱某某的银行流水,吴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钱某某已经提交银行进账单证明款项的流转情况,结合本案中其他证据,可以达到被告钱某某关于股权代持的证明目的,不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因此吴江区人民法院未要求被告钱某某提供其他银行流水。本案判决后,原告沈某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4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吴江区人民法院督察部门核查,该案审理中未发现外部干预、内部过问的情形,也未发现承办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如有承办法官违纪违法的证据或线索,请与吴江区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联系,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吴江法院督察室,联系电话:0512-63493824。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4:38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12345 发表于 2025-10-16 13:59
市民您好,经吴江区人民法院了解,现答复如下:关于原告沈某与被告钱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审理中原 ...

好的,收到,关于被告律师提供的银行回单证据时间当天的银行流水,被告律师提供了吗?在哪里?法官组织质证了吗?请回答!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5:4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bcrbcr 发表于 2025-10-16 13:07
唉,希望你能逆转局势。

只要客观公证就可以扭转。相信党,相信政府
发表于: 2025-10-16 16:2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事实,其危害远超个别犯罪分子。 ‌司法不公会抑制创新活力,打击创业者积极性,阻碍社会发展动力。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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