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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恒丰保险箱

[投诉] 这种法官怎么还能晋升?这不是抹黑吴江政法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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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5:50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恒丰保险箱 发表于 2025-10-12 14:20
如果这种事实清楚的案件都黑白不分,本人将花钱请外地各路媒体采访报道这种案子,让媒体人士来评评理,也将 ...

支持!
发表于: 2025-10-14 16:1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改判了吗?钱追回了吗
发表于: 2025-10-14 17:34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台给发出来真的已经不客易了!为平台点赞!建议楼主请外地知名度高的律师,支持维权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18:1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王派我来巡山 发表于 2025-10-14 17:34
平台给发出来真的已经不客易了!为平台点赞!建议楼主请外地知名度高的律师,支持维权到底! ...

是的,这点要感谢平台能够让老百姓发声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18:1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tl66 发表于 2025-10-14 16:10
后来改判了吗?钱追回了吗

没呢,所以借用这个平台的公共资源在呐喊。我坚信现在有关部门领导已经关注到这个来自于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底层老百姓在“呻吟”,在“呼救”,在“呐喊”,也有可能政法委内部和法院内部的领导在关注和商议此事,相信他们在查实该诉讼的来龙去脉后再结合现实给予公正的改判,本人只祈求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发表于: 2025-10-14 18:5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14 19:3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法院的名声历来就不佳的,所谓民事法官对案件对私不对法胡乱定案,毫无原则可言,给人民法院抹黑!
发表于: 2025-10-14 19:4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查查,这么敷衍,谁还敢在本地打官司啊。
发表于: 2025-10-14 19:5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晋升好吧,入库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20:33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rong 发表于 2025-10-14 19:36
吴江法院的名声历来就不佳的,所谓民事法官对案件对私不对法胡乱定案,毫无原则可言,给人民法院抹黑! ...

啊?还有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20:3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休闲捕鱼123 发表于 2025-10-14 19:53
这个不是晋升好吧,入库而已。

人才入库,将来不就有晋升的条件了嘛。扎心
发表于: 2025-10-14 21: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审判终身制,纠错难
发表于: 2025-10-14 21:2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冤假错案会让我们zf丧失多少公信力?!这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真佩服那些明知故犯的,就不怕即将来临的天理昭昭吗?!
发表于: 2025-10-14 22:23 来自- 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吴江正规的发源也不多啊。
发表于: 2025-10-15 09:0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女士啊,要加吴江才能搜到
发表于: 2025-10-15 09:1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不过
发表于: 2025-10-15 09:3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的4000万,律师费也要七位数了吧
发表于: 2025-10-15 10:0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初被整被黑还逼着写下保证书不翻供,心是凉透了,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社会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5 10:4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pat 发表于 2025-10-14 21:03
法官审判终身制,纠错难

好像有有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和检察院的监察机制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5 11:04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岸明月 发表于 2025-10-14 21:28
一件冤假错案会让我们zf丧失多少公信力?!这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真佩服那些明知故犯的,就不怕即将来临的 ...

明眼人都知道,现在可能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对方被告律师敢于挑战法律的尊严,用假证据搪塞法官,导致法官判案错误,把责任主责归咎于被告方代理律师,次责给法官。给本人的案子启动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纠错。
第二种:结合该案的使用法条错误,程序违法,启动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纠错,改判。
第三种:由于涉及到经手人、被告代理律师的人情世故,和稀泥方式。本人在获得区县总商会和工商联领导关注下,去检察院申请抗诉程序,获得检察院监察机制的帮助,得到正义的处理。因为本人知道,不能越级去市里反映,去市里就是了,会被法院有权以驳回,后期诉讼的。
第三种就是有某人牵头,私下原被告双方解决,本人签订承诺不再追究。但是作恶的源头(提供假证据哄骗法官的律师)没有得到惩戒!至于法官么……本人不想太知道她是被论定只是瑕疵还是故意而为之的结果。
反正本人只是想得到公正的解决,一直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工作原则。能够用如此卑劣的手段作出如此猖狂无耻的事的人,必将遭到天谴,必将最终惶恐不安。
再设想一下,被告律师会不会突击性找到被告,去要求签订《所有证据真实性保证书》,然后把最终的责任抛给了被告。最终颠倒黑白这种案子,原告、被告都受到了经济和精神的伤害,被告律师,逃避了责任在被告方得到了大量的代理律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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