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楼主: 恒丰保险箱

[投诉] 这种法官怎么还能晋升?这不是抹黑吴江政法系统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6-1-4 10:5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20260104110121front2_0_142357_FkmAOp-A3ztOlKzqV3CSmn4ly4ra.png
发表于: 2026-1-4 11:5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20万阅读量?
 楼主| 发表于: 2026-1-4 20:33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嗯,是的,没想到会这么多
 楼主| 发表于: 2026-1-8 19:2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很有技巧的一篇文章,不知道现实规则中能不能受用
20260108192829front2_0_142357_Fgrhw51Y_DYf-ap8VOW1a7-okbgW.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1-10 10:4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拿到关键证据的时候,心里还是一篇悲凉……
20260110105129front2_0_142357_Fr_28FMZuyvVsq8u9a86GnyJXFfy.png
 楼主| 发表于: 2026-1-14 13:16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真的是炸裂信息,离真相开始越来越近了!收到金融局关于2013年9月6号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转出300万注册资金至被告个人中国银行账户的情况说明,内容中提到(图片如下),被告作为法人不同意公开流水,如果公开流水明细那就是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佐证了银行流水复印件是虚假炮制的,不存在的!如果该银行流水存在,那就是更有力的武器反驳我,作为夫妻共同投资人的无理取闹了,她作为被告为啥不愿意公开呢?(注释:该流水不存在,汾湖公安局受理后也去落实了,确实不存在,但是他们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有效法律依据,故不能公开)。作为一个要重点培养的法官看不懂吗?是南大法学院高材生?逻辑都分不清吗?还能够作为人民的法官吗?吴江法院法官的职业水平就这点?难免让我认为法官、被告律师、被告,联合想瓜分这笔巨额资产。就是因为这个银行流水复印件是伪造的或许是银行和被告联合做局坑害本人的,本人在法庭上要求一切以银行流水为准,曹**法官也让书记员记录到庭审中,最终判决时,对方律师未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来证明当时注册资金已经被法人抽逃。该流水的不愿意公开,种种迹象显示,这笔银行流水是不存在的。难道离婚就不能调取这笔对应的消费记录了吗?到时候还能捂的住吗?如果吴江法院都这样乱来,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老百姓维权最重要的诉讼途径还有多少人会最终演变到极端事件发生?难道体制内的人员就是这样用着游戏规则玩弄老百姓的?非要逼迫得不到公平的人用极端方式?如果非必要,有些失去理智的事发生,不是你们法院不公正的结果吗?23万的阅读量,没有相关部门重视?没有自查自纠?也没有上热搜?这是社会的悲哀。
2026011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1-14 13:23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为了方便更多的网友看到最后一条连贯性的证据链,补发两图。也希望更多的网友评论,发声。我坚信网络举报是把双刃剑,我只要正义和公平
20260114132451front2_0_142357_FrPgXhFqt0ESaxLxc7tuQZTw8lp7.jpg
20260114132451front2_0_142357_FpuARQpmkRKzwK-YdQulhvKME1s3.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1-14 15:5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各个单位部门就像玩游戏一样,这种回复就像有人举报某人做了坏事,报给了帽子叔叔,帽子叔叔去问犯罪分子要不要抓?犯罪分子说不要抓,然后帽子叔叔就回复举报人说“犯罪分子说不要抓,抓了她会受到伤害”一个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0:0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吴江12345 发表于 2025-10-16 13:59
市民您好,经吴江区人民法院了解,现答复如下:关于原告沈某与被告钱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审理中原 ...

二问:12345官方大人,庭审中关键银行流水没有质证!您的回复中说“结合本案中其他证据”,其他证据就是2017年没有法人本人签字签署的那份投资分红协议吗?一份案外几个人当年针对某个产品抱团想做大后的分红协议就可以说明这个夫妻共同投资的主体公司是别人的?那是不是我随便挑一个公司然后几个人签定一个投资分红协议后,把部分资金转入对方公账,就可以起诉该公司法人,并通知该法人及所有股东,该公司股权和资产是我的?然后让曹**法官也判给我?还有,2019年以后这个公司底下又收购了一个2400万的公司,其他三个伪证证人用几十万就可以获得几千万的资产,还有这些年来本人经营所得的七千多万,他们为啥不分红不缴税?另外,2022年后,被告零元非法转让后,由于我的起诉,被告重新注册公司转移该公司所有业务到“丰恒科技”,那三个伪证证人心甘情绪被剥夺业务?也还是不分红?是不是要我把那个投资分红协议补发出来?还是整个阅卷卷宗内容发上来?一个法官在徇私舞弊,难道那么多的法官都不懂?是整个法院内部在考虑啥?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0:4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发个追评,总是无法让帖子推送的最新回复版块,是人为干预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2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审中有证据“一切以银行流水为准”未经质证,二审怎么处理?是不是一定撤销一审的裁判发回重审?不是的,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的第71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103条,明确规定了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不是充分的说明了法院的程序有问题吗?!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6-1-16 14:47 , Processed in 0.022359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