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4月在这个论坛咨询并投诉过这个吴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法官,说她是在本人(2023)苏0509民初9530案子庭审中适用法条错误,流程违规!这是一起由于被告方擅自零元非法转让夫妻名下共同股权引起的诉案。吴江法院二次开庭中,被告侯律师突然提供一张银行回单复印件,本人庭审笔录中要求对方律师将提供的证据(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流水为准!要求质证!并记录在庭审笔录文书中。因为凭本人多年管理自己公司的熟悉程度,根本不可能有该笔流水存在!应该是假证据!2024年10月,本人也通过报警对该银行回单进行了合法化的固定了证据!二审庭审中曹法官不仅不给予质证机会!庭后更是拒绝我的代理律师的口头和书面申请要求对应复印件调取被告方银行流水(本人代理律师口述告诉我的)。我的代理律师也说,她不敢再处理这个案子了,她如果以挂号件形式要求申请对应流水调查令的话,以后在吴江法院就不好办事了,并退了我一半律师代理费用,让我赶快再另外聘请外地代理律师。在没有针对这个关键证据质证情况下,曹法官将被告律师对于其他无关紧要的银行消费流水进行了调令申请并提供流水明细补充到案件审理中搪塞该案件的完整性!质证机会都不给予我原告方确认回复,就武断判定驳回我原告诉讼要求,导致本人花了大量的精力,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变相逼迫我去中院再审。在中院二审何其难啊,由于当时尚未对该银行流水合法固定证据,最终中院判决维持原判。苏州中院审判结束后,本人报警受理后,才得到该假证据的合法性固定。就是这样指鹿为马的南大法学专业的高材生法官干的事吗?就因为这法官跟被告方是青云中学校友吗?非要本人去检察院抗诉找正义的领导才能青天白日吗?本人作为30年的党员身份,会对这种无能、无德的昏庸法官进行抵制到底,让本人数千万的个人财产合情合理回归名下。真没想到昨天还刷到吴江法院公众号的文章,这种法官还选入人才库,这是要耽误多少人的前程啊。如果论坛需要本人实名签署,我就会在补充回复中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