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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苏河鼎城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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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7 09:41 来自- 中国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花自己的钱一点不心疼    小区公共区域收益5月份花了 7月份跑票  什么招数?  小区议事规则 民法典在你们眼里都是废纸一张吗?

 

 

 

   
            
发表于: 2026-9-2 09:3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与业委会沟通了解,业委会表示:苏河鼎城花园北区小区体量较大,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均需本届业委会推进处置。业委会始终秉持对全体业主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确保每一笔支出有据可查。若您掌握业委会存在违法违规的真实证据,可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举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无事实依据、仅凭主观猜测,恶意诽谤、抹黑业委会正常履职的行为,业委会将固定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仍有疑问或合理诉求,可以在各楼栋业主微信群内联系业委会或者发邮件到282112722@qq.com;苏河鼎城花园北区物业:0512-68567601;苏河社区服务热线:0512-63935120。建议优先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反映问题,减少信息传递偏差,高效化解矛盾分歧,请大家理性客观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6-8-27 10:0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业委会,都……。除了干活的下面的人最惨以外,来干啥的大家心知肚明,何必当立呢。
发表于: 2026-8-28 21:1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8日已经 报销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5月18日就报销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5月18日就报销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发表于: 2026-8-28 21:2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2日业委会服务号公告: 业委会6月1日开始公告拟召开业主大会申请获得发起诉讼授权,业主大会投票时间6月16日到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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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21:3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7日业委会公告:业委会获得业主大会授权发起诉讼。

请问:  5月18日前业委会使用什么手法确保自己一定能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的?
即使使用了某种手法确保7月7日跑票统计通过,5月18日就提前完成了包含报销费用的一切手续,依据是什么?议事规则?民法典?还是其他啥法规。
如此明目张胆违规,两个业委会主任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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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10:2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有这样的操作
发表于: 2026-8-29 11: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找律师,签订代理合同,收集整理证据,拟起诉书,到递交法院立案,交诉讼费保全费等,需要处心积虑,有组织有步骤做好长时间,没有两个主任的组织和参与是不可能完成的。这是蓄意违规,业委会两个主任必须对此负责。
发表于: 2026-8-30 06:4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包括议事规则,民法典在内的法规是业委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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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0 06:5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业委会遵守法规红线是社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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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1:05 来自- 中国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松陵街道 发表于 2026-9-2 09:34
市民您好:经与业委会沟通了解,业委会表示:苏河鼎城花园北区小区体量较大,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均需本 ...

按你这种回复  之前维修基金不应该付款了?
发表于: 2026-9-2 12:27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已知证据来看,业委会5月18日的公共收益支出账目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没有合法性,不是有发票就是有据可依吧?
发表于: 2026-9-2 12:3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回复来看,对于提供的证据没有确认真实性,对于业委会的行为没有合规性判断。整个回复只有业委会口头的一面之词,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律规定有监督业委会的法定义务,回复自己不是职能部门,和法律精神,业主们的期待不符,期望在这里进一步公开回复后续进程。
发表于: 2026-9-2 13:1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69cb4afc14420 发表于 2026-9-2 11:05
按你这种回复  之前维修基金不应该付款了?

按他们说法这种先付款再跑票都是合规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9:3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好风光 发表于 2026-9-2 13:19
按他们说法这种先付款再跑票都是合规了

这个小区利益链巨大
发表于: 2026-9-3 08:1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回复口气来看,是以业委会的立场和口气说话的,回复人身份和内容不一致,特别是温馨提示,明显是业委会的口气,是不是外包给业委会了?还有说书面交流不如电话和当面交流,会有偏差这个观点很奇怪,凡事正式的都是书面的,因为书面交流持久,法律效力强,容易及时把信息无改变的告知所有业主,而电话和当面交流则是过后就没了,靠口口相传更容易讹传。除非涉及隐私或者不适合给业主们知道的,而本次监督是公开的。
发表于: 2026-9-3 09: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请了一个不靠谱的物业公司来敲诈
发表于: 2026-9-3 15: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找太阳 发表于 2026-9-3 08:13
从回复口气来看,是以业委会的立场和口气说话的,回复人身份和内容不一致,特别是温馨提示,明显是业委会的 ...

书面回复可以一直留存的
发表于: 2026-9-4 06:5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每天关注几次,直到业委会解释清楚5楼那几个问题为止。
发表于: 2026-9-4 09:3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找太阳 发表于 2026-9-4 06:57
大家每天关注几次,直到业委会解释清楚5楼那几个问题为止。

简单一句话,能耐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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