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镇爃烂村,该处地块2004年由建造方出让,用途为拓宽公共道路,剩余70公分公共用地被当事人私自修建花坛,挤压道路通行空间,造成道路变窄,影响村民通行安全。 该问题我6月进行反映,七都镇官方7.15已经核实确认上述事实,答复称村委会会跟进,争取让建造方自行拆除花坛。但截至目前8月中旬,过去多日,该花坛依旧原样保留,没有任何整改拆除动作,相关部门未实际跟进落实,仅停留在口头协商层面,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村委会仅有劝导协调的权限,无强制执法权,单纯依靠劝说无法解决问题。现正式提出诉求: 1. 请七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启动法定执法程序,不要仅依靠村委会私下协商,依法对侵占公共道路用地私自建设花坛的行为开展处置;2. 督促对该公共道路按照规划落实拓宽,消除通行安全隐患;3. 该处收回后的全部公共土地实施道路硬化处理,避免后续再次出现被私人侵占占用的情况,同时改善路况,方便村内车辆正常通行;4. 请相关部门不要做简单敷衍式文字回复,希望工作人员电话与我本人沟通处置方案、进展情况;5. 请明确告知本事项处置时限,及时向我反馈办理结果。 郑重说明:希望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到位,真正落地解决实际问题。如若继续仅作敷衍答复、问题得不到实质处置,我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维权途径。

1. 2004年已经出让用于道路拓宽,这块土地性质已经是公共道路用地,建造方出让之后,不再享有私自搭建花坛的使用权。
2. 村委会只能调解劝说,没有强制拆除权力;劝说无效,必须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不能无限期只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