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事项:
吴江区松陵街道苏河鹭鸣小区232个地下非人防车位,在破产拍卖中已被非业主夏某整体拍得。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平台咨询,请转办至吴江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吴江区税务局、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要求书面答复:
吴江规划部门此前在东太湖论坛回复称“经查询地下车位未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请问:该232个车位是否从未办理过任何形式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或分户登记?其现状是否为“无产权登记状态”?
管理人(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在《情况说明》中称“地下车库分摊面积为0,未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开发商单独出资建设,原始所有权归开发商”。请问:该认定是否有竣工结算报告、房价构成说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等书面材料作为依据?如有,可否向业主公开或告知查阅途径?
若该232个车位在税务清算中被按“公共配套设施”扣除成本,是否意味着其建设成本已计入小区总开发成本?该信息是否可依申请公开?
鉴于该批车位无独立产权证、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作为“破产财产”整体拍卖给非业主的依据是否充分?业主的《民法典》第276条优先权应如何保障?
请贵平台转办相关主管部门,就上述问题给予书面说明或指引,不要仅作口头或结论性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