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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吴江区安澜华庭物业经理恶意阻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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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1 20:0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本人在安澜华庭和本小区业主租赁车位,约定2026年10份到期故目前还在存续期内,在本月7月8号汽车出小区时被门岗拦下要求付临时停车费后出示相关租赁凭证后故放行,后在7月14号下午出行又被阻拦问原因物业人员才告知业主出国联系不到业主没教下半年的管理费所以系统产生费用!知晓缘由后配合物业第一时间多时段联系业主也无法联系到,和物业沟通后,后物业管理经理出面蛮横无理对我出具的相关凭证一句她辩不了真假,她不听,她不看,反正就是出不了小区!!!

 

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道闸、门禁系统捆绑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收费,以此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小区;

 

 

2,请问住建相关负责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牵扯到被租赁人一方导致出行困难是否合法合规?例如业主不叫物业费是否租房子的就不能租?如果合法请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3.物业经理作为管理人员有理有具摆在面前不直面问题反而挑起扩大业主物业之间的矛盾是否不作为?

4,投诉到白龙桥社区轻飘飘一个短信“物业回复说她们无法辨别租赁真实性”请问车子能进出地库,和业主租赁相关凭证,第一次被拦说明还在租赁期故放行,哪一条不能说明真实性?这就是政府处理事情的态度?

5.业主管理费欠费属于合同债权纠纷,车辆通行是租赁人物权,二者相互独立,物业不能用侵害物权的手段催收欠款。哪怕业主欠车位管理费,那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无权阻止租赁人出行权益!

4,目前已给本人造成很大的出行困难,要求物业方负责人联系出面道歉并解除出行阻拦!

   
            
发表于: 2026-7-21 20:2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方便请后台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6-7-22 13:4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经向安澜华庭物业了解,诉求人车辆停放的产权车位产权人未到物业办理租赁备案,目前仅凭照片无法核验租赁真实性。现物业允许诉求人车辆临时停放,但暂不开放固定车位自动通行权限,按小区临时停车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法定缴费人为车位产权业主,物业不会向诉求人收取车位管理费,后续会单独向产权人追缴全部欠费;另请诉求人尽快联系车位产权人,携带租赁合同、双方证件至物业前台完成租赁备案,手续办结后将取消临停计费,恢复正常固定车位通行权限。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26-7-22 08:2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26-7-22 08:3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规但物业运用得“炉火纯青”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9:3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江开发区 发表于 2026-7-22 13:41
市民您好:经向安澜华庭物业了解,诉求人车辆停放的产权车位产权人未到物业办理租赁备案,目前仅凭照片无法 ...

如,业主未向物业登记租赁那我的汽车怎么会正常进出地库?如业主没向物业授权我的汽车号牌怎么会登记在地库进出系统?这不能说明租赁真实性?目前物业且我多方联系都无法和业主联系,怎能让业主去物业再登记?所谓的真实性是物业业主默认的租赁方式请问怎么就不能确定真实性了?还是一样的敷衍回复,允许停放是业主和物业释放权限是我和业主产生的租赁有效怎么就是物业允许的了?虽不会向租赁收取管理费,但目前因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联系不到业主,故物业强行阻碍租赁人通行请问这是否合法?请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诉求人不是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现有理有具,上述回复都是建立在联系到业主的情况才可行,那么业主失联物业的损失为什么要求诉求人承担?回复并没解决诉求人问题,反而有偏袒物业一方迹象,请相关部门注重物业的合规合法性,解决诉求人车辆正常通行问题,不要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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