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30日,6月27日,三次反映在水乡社区桃花苑77栋3单元、4单元存在不合规的群租房,相关部门虽然每次都有回复,但都没有彻底整治,而且有些回复,本人不认可,具体再次投诉如下:
1、 关于厨房和阳台被改造成住房出租的问题,这个是《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禁止的。但社区工作人员回复我的是,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标注哪里是厨房,所以,二房东这样改造就不违规。我特意去看了看我自己家的房产证,上面都没有具体的户型图,社区工作人员以此作为理由答复我,不能接受。关于阳台被改造成房屋居住,社区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只要床铺不放在原来阳台的位置,就不违规。请问,这是他自己的理解,还是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
2、 社区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楼商铺,楼上的房屋和楼下的商铺是在一张房产证上的,没有标注哪里是厨房,因此,改造不违规,是商住用房,既然这样,目前这处房屋一楼是药店、服装店、五金店等,楼上是出租房,那按照社区的说法,根据《条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五)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经营与居住合用(俗称“三合一”),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必须满足以下强制规范: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自动喷水灭火设施,但现场没有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3、 关于疏散通道达不到1.1米宽度法律要求的事,社区工作人员回复只有1处,已要求房东整改,但4单元4楼,还有多处达不到1.1米宽度,我有拍照片,请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履责。
4、 另外,因为群租人员增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乱停放的现象日益突出,给周边居民的出行造成困扰,也请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