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东岸75幢4**楼顶水泥钢筋浇筑楼板,加盖房屋,小区业主向物业、综合执法部门连续一个月多次投诉反映无果,施工并未停止。综合执法通过短信以及寒山闻钟平台回复称,小区其他住户也有类似搭建情况,因此不予处理。
基于以上回复,请综合执法部门解释四个问题:
1.小区内首次出现类似违章搭建情况时,就有业主投诉,引发小区业主群讨论(见前一个帖子),当时官方回复会要求拆除,为何后来不了了之,并以此为依据批准全面违建?
2回复所称,其他住户也有类似情况,实则其他住户不存在在原房屋高度的基础上抬高的行为,也没有进行钢筋水泥浇筑。请问阳光房和现浇性质是否一样?承重是否一样?
3.所谓其他住户类似搭建情况,实则其他住户楼顶搭建都是基于后排楼间距较大的情况,在楼间距非常小的情况下,没有超高搭建行为。
3.前一个帖子,松陵街道回复:待后续制定统一标准后统一整改。请问在制定统一标准期间,是否要求违建停工?执法到位?
4.回复称出于公平选择不予处理,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群众多次反复投诉后,可以对违建行为不予执法?
附楼顶浇筑现场,以及施工前实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