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举报人信息
姓名:某某某(法定全名)
工作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二、举报核心事项
实名举报吴江区财政局某某某,于2026年2月18日,在吴江区桃源镇灶家浜对本人实施殴打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恳请贵委监委依法立案核查、依规依纪追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三、事实经过(客观具体,无情绪化表述)
2026年2月18日,被举报人某某某和家属等五人与被殴打人因某某某认其妨碍车辆出入事由,在吴江区桃源镇灶家浜发生争执并出手殴打。
争执过程中,某某某率先对本人实施谩骂称自己家就在这里属于当地地头蛇无人敢欺负,紧接着某某某及其家人对本人进行殴打,第一:他们一家把我围攻拉扯头发,导致头发掉落无数;第二:对我拳打脚踢,导致之后身上出现淤青;第三:对我殴打过程中手指受伤,导致指甲盖坏损!
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2-3分钟,现场目击人二三十个,都是灶家浜村民,领导可调查确认属实性。之后我们选择报警,民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某某某称其上面有人,之后也有在桃源“黑社会”上的人打电话给我老公,让我们就此罢休否则某某某会暗地里搞我们!在派出所处理整个事情过程中,原本应出警民警来处理此件事宜的,但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关系让一个完全不了解整个事件的副所长来处理,当调取现场监控后,还一直偏向某某某方,这就是所谓的官官相护么?因本人还有一个23个月的幼儿在家需要我的照顾,在副所长的催促下,本人也没有对其进行深一步的追究,便草草了事!
四、举报请求
1. 依法对被举报人某某某殴打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 依规依纪对某某某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3. 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殴打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七、承诺与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