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社会人士、公众媒体、医学界及所有关心社会公平正义的朋友们: 我是患者**(女,1957年5月19日出生)的家属。今天,我怀着万分悲痛与无助的心情,向社会各界讲述我妻子在江苏盛泽医院经历的医疗悲剧,并揭露后续维权过程中所遭遇的鉴定不公与程序困境。我恳求大家的关注,帮助我推动事实查明,维护生命的尊严与法律的公正。一、 事件回顾:一场本可避免的灾难2023年1月1日,我妻子**因“头晕、呕吐”入住江苏盛泽医院。入院时即查出 “极重度低钠血症”(血钠94.1 mmol/L,属危急值)。江苏盛泽医院采取输液补钠(注:浓钠)和口服补钠方式予以治疗。后来我通过咨询权威医学教授才知道,纠正低钠血症是必要的,但必须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然而,江苏盛泽医院的治疗方案出现了根本性的错误:补钠速度严重过快,完全违背了医学界公认的《低钠血症诊疗指南》核心安全原则。关键数据如下(依据医院病历记录):·根据检验报告单记录:1日晚上19.27时到次日早上5.21时仅10个小时二次采血血钠从94.1 mmol/L急剧上升至108.6 mmol/L,升高14.5 mmol/L,1月3日10.43分采血间隔不到40小时,报告记录血钠累计从94.1 mmol/L上升至125.5 mmol/L,累计升高31.4 mmol/L。而国际国内权威指南明确规定:对于慢性低钠血症,首个24小时血钠上升不应超过8-12 mmol/L,48小时总上升不应超过18 mmol/L,否则极易导致 “渗透性脱髓鞘综合征”(即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CPM)这一致命性并发症。江苏盛泽医院的实际纠正速度,严重超出安全上限,并且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对补钠速度这一诊疗行为进行密切关注。正如医学规律所预判,患者在快速补钠后,于2023年1月4日晚陷入昏迷,后被确诊为 “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从此,我妻从一个正常人一夜间变成了一位语言、吞咽、四肢功能全部丧失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依赖护理的植物人状态患者,家庭也随之坠入深渊。与此同时,2023年1月6日,江苏盛泽医院明知已经造成患者 “渗透性脱髓鞘综合征”(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将患者推向其他医院而不是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二、 鉴定不公:关键过错被淡化,因果关联被扭曲为寻求法律帮助,我于2024年7月向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盛泽医院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对选择医疗鉴定机构意见不一致,经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内鉴定机构——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然而,2024年11月29日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让我们全家感到震惊与不解,归纳为三大问题:1. 责任认定严重偏袒:鉴定报告虽然承认医院存在“补钠过程中未能动态监测血钠水平”、“护理记录不完整”、“补钠后血钠浓度升高速度较快”等过错,却仅认定江苏盛泽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次要原因”的关联,责任比例仅为 15%。2. 混淆核心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将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患者“自身存在老年性脑梗死、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及“感染新冠病毒”,而 刻意淡化了“补钠速度过快”这一直接、明确、教科书式的医疗过错 在引发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鉴定结论违背了基本的医学病理逻辑。3. 重新鉴定之路被阻:面对这样一份未能客观反映核心过错、责任认定显失公平的鉴定意见,我们依法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然而,我的合理诉求 未能获得采纳,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三、 我的质疑与诉求我坚决认为,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的结论 未能抓住本次医疗损害事件的核心与本质:(1)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CPM)在慢性低钠血症纠正过程中发生,其公认且首要的医源性病因就是血钠纠正过快。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是背景,但激进的补钠方案是直接触发灾难的“扳机”。鉴定报告避重就轻,将背景因素提升为主要原因,在医学上和逻辑上均难以成立。(2)15%的责任比例,与医院过错行为的严重性、与过错行为同损害后果之间极强的直接因果关系完全不相匹配。这无异于让本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方得到不恰当的免责,让受害者家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苦难与不公。因此,我向社会公开呼吁:1. 请求上级司法机关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注并监督此案,对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查明其是否客观、科学、公正。2.请吴江区卫健委对江苏盛泽医院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追查问责,启动行政处理程序。3. 请求依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为避免受江苏盛泽医院上级部门即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影响之嫌疑,应采取跨省异地鉴定,委托更权威、更中立的鉴定机构,围绕 “补钠速度过快”这一核心过错行为与“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重点鉴定。4. 恳请媒体、医学界及社会各界对此事进行客观报道与关注,用舆论的力量监督医疗行为的规范,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维护每一位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只是一户普通家庭,妻子的倒下已让我们精疲力竭。我们寻求的并非额外的照顾,而是一个基于明确事实和医学常识的、公正的鉴定与判决。我们相信,在法治社会,事实与科学不应被模糊,过错与责任应当相匹配。我恳求大家的声援与帮助,让这起典型的、因违反基本诊疗规范而导致的严重医疗损害案件,能够得到应有的、公正的审视与处理。这不仅是为了我们一家,也是为了警示后来者,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愿公义得彰,愿悲剧止步。 家属 泣告2026年1月28日 联系方式: 17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