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社区组织帝景花园业主协商关于帝景花园存在的问题,有物管办领导和物业参加,物业还带了律师,兴师动众的姿态,这算协商吗?
我们原业委会于2015年4月11日到期,现十余年无业委会,唯一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是2010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此合同里约定物业费为1.5元/平,但是在2014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整整八年,物业在无有效合同的情况下收取1.8元/平的标准的物业费,会议上物管办领导个人认为存在很大争议。但会议结束后近一周时间,社区及物管办领导未作任何回复,在此之后,物业又未按原有效合同执行。
请问:社区及物管办领导有做好监督管理吗???
请问:十多年没有业委会,社区不能托管吗???
老百姓是弱者,社区及物管办领导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业主的维权有这么难吗???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关注我们,为我们老百姓发声并伸张正义来做主!!!为什么物业人这么嚣张却没有关部门来干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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