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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建设局新闻发言人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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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21:16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21:17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作为住建部门的发言人的回复与事实不符。导致适用法律的严重错误。本起事件系开发商将原机械车位拆除改为普通车位并对外高价出售这一事实。首先,云玺楼盘1楼外圈均为商业用房,三层以上为住宅用房。开发商在销售时对外宣称机械车位系该楼盘房的建筑辅助设施,用于住户访客和商业临时车位用途。明显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在苏州范围内还没有机械车位作为开发商产权进行买卖的先例。因此何来的产权车位这种定义?其次,机械车位拆除后,开发商原报建的车位配比已达不到政府所规定的要求。住建局居然视而不见还是…?再次,高价售卖上述车位的主体是绿地的销售经理栾姓个人,所得款项也均进入栾姓个人账户,里边涉及到逃税、违法经营等多种违法行为,18万的价格设定在住建和物价局有备案过吗?这些住建发言人为何又同样视而不见?最后新闻发言人提出了《民法典》,那么我们就给你普普法。《民法典》第278条第7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第8项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样由业主共同决定。《民法典》第282条同样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作为住建部门的发言人,必须在充分了解事实。准确定性事件性质,分清事件涉及的主体责任。作出代表政府立场上的负责任的理性发言。就上述回应,我们感到无比的遗憾和愤慨。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6:52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建设局发言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6:58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云玺湖滨商务广场机械车位整改后开发商通过个人偷偷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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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09:3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今年的行风监督员一定让它发生声,敢做就不要怕。
发表于: 2025-11-27 09:3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1楼明明是临时和访客车位,如果真的合法合规,为何在小区和业主群没有任何告示,偷偷摸摸在卖?
发表于: 2025-11-27 09:3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情况属实,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举证,还百姓公平、公正、公开的事实真相。如果真的有产权可售卖,开盘时候应该说明一楼不是访客车位,将来要售卖。为什么开票售楼时与现在做法不一样。且暗地通过私人收取现金方式收取业主相关车位买卖定金5万/车位,这涉及非法经营等各项罪责吧?如果真要售卖,也应秉承公平售卖原则,全小区参与或者抽签决定。希望相关部门还小区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关注小区车位配比原则,杜绝私人收取定金暗地非法售卖车位等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5-11-27 09:4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老百姓只能呵呵了
发表于: 2025-11-27 09:4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新闻发言人不知道是否了解具体情况才给的回复?既然有老百姓有异议,也绝非无中生有,岂能随意回复对待。
发表于: 2025-11-27 09:5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是业主,如果不是邻居在群里说,根本不知道有这么奇葩离谱的事情,买房时,销售商说一楼是公共的,不卖,负一可以卖,负二只能租,现在物业和那个姓栾的女士狼狈为奸,物业装聋作哑,姓栾的收定金,请问住建局,这个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25-11-27 10:32 来自- 中国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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