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屯南村***村民 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原有宅基地应依法退还村集体,所以我实名举报隔壁邻居,吴江区同里镇屯村屯南村***号沈**一户两宅,违法占地。我要求政府予以拆除违法侵占部分且退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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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 发表于 2025-9-22 15:02 老房子,其他子女也有继承权的吧。乡里乡亲的。
BLDLW 发表于 2025-10-13 19:18 你这样说就不对了,那人家有的人家人员多批不到宅基地的怎么办,说到底就是以前仗着的有钱多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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