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投诉吴江区海亮长桥府7栋3单元***室,原房东将自己住宅转给二房东,由二房东进行整改装修在对外群租。
按照中国民典法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我是楼下住户(民典法中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楼上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就开始装修,我家有老人有正在上小学的孩子,要是以后***室对外群租,租户鱼龙混杂,将十分影响小孩读书和身心成长,也十分影响老人休息。而且该二房东在海亮有其他群租房,也被投诉过扰民。
考虑到***室正在装修初期,我的诉求是不同意***室改成群住房,请尽快停止施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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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周 发表于 2025-8-29 10:53 二房东遍地开花,管理,谈何容易哦!二房东手里几十套,一两百套的房子,太多了!不只是苏州,整个大江南北 ...
王老宝 发表于 2025-8-29 12:09 有其他方式吗 现在出于装修阶段 能早起遏制吗
溪港宁 发表于 2025-8-29 16:09 最新政策,房屋租赁改为备案制,全部纳入国家信息网络,如私自出租的,经举报核实严处! ...
向日葵sun 发表于 2025-8-29 16:57 有个环节漏洞就是物业呀社区呀弄虚作假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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