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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宅基地违建侵占公共道路!多部门推诿塞责,纪检监察亟待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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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10:1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盛泽镇龙桥北新区二区三幢,住户公然无视法律法规,在宅基地上非法扩建增设围墙,超面积建设,生生将原本宽敞的公共道路压缩。如今车辆难以通行,行人往来也提心吊胆,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安全隐患更是与日俱增!

面对这一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违建行为,我多次积极主动维权,拨打多个政府部门电话进行投诉,可得到的却是令人寒心的推诿扯皮。从5/14日起我联系了盛泽自然资源所(63096215),工作人员含糊其辞,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致电盛泽镇政务公开电话、盛泽镇综合办公室(63959960),对方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让我联系其他部门;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63959840)反映情况,却被打发到盛泽镇建设管理办公室(63959830);而盛泽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又让我找盛泽建设办公室机动中队(63959420)。当我终于联系上机动中队时,得到的反馈竟是轻飘飘的一句 “无法处理存量建筑” 。

公共道路是全体居民的生命线,不是某些人肆意侵占的 “私人领地”!相关部门以 “存量建筑” 为由拒绝处理,实则是在逃避责任、漠视群众诉求。其在重建过程中涉嫌以下违规违法情况,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扩建,侵占公共道路及庭院面积,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64条及《土地管理法》第62条,属违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如此清晰的法律条文摆在面前,这些部门却置若罔闻,相互踢皮球,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不作为、懒政、渎职吗?我们纳税人供养着政府部门,不是为了看他们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如今违建依旧矗立,公共道路依旧被侵占,而我们普通居民的合法权益却无人维护。在此,我强烈恳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彻查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快拆除违建围墙,移除违建扩建土地,恢复公共道路的畅通,给广大居民一个公道!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关注此事,让这种漠视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处遁形!

政府各职能应对此类违建应做到以下行动:
1. 镇政府统筹协调(第一责任主体)
24 小时内响应: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社区 / 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违建位置、面积及对公共道路的影响程度。
牵头部门联动:2 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规划办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分工(如自然资源所查土地审批,执法队查规划许可)。
限期督办:向责任部门下达《违建处理督办单》,要求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如是否立案、是否启动拆除程序)。
2. 自然资源所(土地权属核查)
3 个工作日内:核查涉事宅基地审批文件,确认扩建部分是否超出合法用地范围,是否占用公共道路红线或耕地。
明确法律依据:若属非法占地,当场出具《土地违法告知书》,责令停工并限期退还土地。
3. 综合执法队(规划与执法处置)
5 个工作日内:核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无手续的违建,直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附整改期限 7 天)。
强制拆除:若当事人拒不配合,15 个工作日内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组织拆除违建并恢复道路原状(需提前公示)。
4.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
全程介入监督:对部门推诿、超时未办等情况,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要求书面说明原因。
追责机制:对因失职导致违建长期存续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关键原则
化繁为简:不纠缠 “存量建筑” 等模糊概念,直接以 “是否合法审批” 为判断标准,违法即拆除。
民生优先:公共道路涉及交通安全,各部门需打破 “程序空转”,优先保障居民通行权。
闭环管理:从投诉到结案全程留痕,通过政府官网或社区公示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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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0:2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部门核查路上可以顺带检查下级基层是否完全清除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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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16:0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行?看来有人啊
发表于: 2025-6-6 10:4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旺的人才能生活的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25-6-6 15:3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0.133 发表于 2025-6-6 10:49
强旺的人才能生活的更好

确实蛮强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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