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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明确宅基地享有对象及申请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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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19:4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江苏省苏州市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了现有宅基地的资格、申请条件以及面积标准。

明确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同时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近年来,江苏苏州发展很快,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提出了新的需求。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从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25-4-20 20:0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发表于: 2025-4-20 20:3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4-20 20:5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越来越严
发表于: 2025-4-21 06:4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往远了说,刘强东家的宅基地都大于200平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07: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4月30日苏府〔2003〕66号文发布 根据2019年1月3日苏府规字〔2019〕1号文修正)
发表于: 2025-4-21 07:4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里看到的消息,因读书迁出的户口,可以迁回了?
发表于: 2025-4-21 08:34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知道我家87年的自建房什么时候能翻建,不要一问就说政策不行
发表于: 2025-4-21 09:11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pdgm 发表于 2025-4-21 08:34
我只想知道我家87年的自建房什么时候能翻建,不要一问就说政策不行

你是哪里的。户口在乡下不。我们村上都在造。隔壁村也在造只要户口在乡下都能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09: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zcxzcx 发表于 2025-4-21 07:43
这是哪里看到的消息,因读书迁出的户口,可以迁回了?

政策一直有就是看你怎么争取,
网上搜我6楼的标题就可以。

发表于: 2025-4-21 09:4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4-21 10:40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wjthhy 发表于 2025-4-21 09:42
政策一直有就是看你怎么争取,
网上搜我6楼的标题就可以。

光读书回迁这条,附加条件很严的(比方要求外面没买房这一条就删掉一大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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