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夜诵《春秋》读典故之四——桐叶封弟

已有 240 次阅读2015-11-24 22:03 |个人分类:先秦笔记| 先秦, 笔记, 《春秋》, 典故, 桐叶封弟

【原载于2015年6月25日《姑苏晚报》副刊《怡园》】

夜诵《春秋》读典故之四——桐叶封弟
    
     桐叶封弟 出《吕氏春秋·重言》:“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桐叶以为圭,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汝。’叔虞喜以告周公。……于是遂封叔虞子晋。”
 
    故事梗概是:一次(周)成王和弟弟在玩耍时,成王随手摘了一片梧桐叶做成美玉样子送给叔虞,信口道:“我就把这封赐给你!”叔虞接过这桐叶高兴地告诉了周公(旦)。周公以为:君王无戏言,就让成王封叔虞于唐。周公用此来教育年幼的成王:言必信,行必果,君王无戏言!后柳宗元还专门写过一篇著名的《桐叶封弟辩》,认为“桐叶封弟”多半是太史的误导,根本不可能。
 
    后“桐叶封弟”常被指帝王分封。
­
    叔虞死后,他的儿子燮【xiè】父即位。因为唐境内有一条晋水,燮父就迁都至晋水边上,开始称“晋侯”,并最终将唐国改名为“晋”,燮父也就时第一位晋侯。晋开始只是“汾河之东,方百里”(《史记·晋世家》)二等小诸侯国,经过武、成、历、靖、厘、献、穆等七位晋侯的积累与生息,到晋文侯时,文侯已是护送平王东迁的功臣之一了:“我周东迁,晋郑是依”,公元前760年,晋文侯还杀了与平王对峙20多年的携王,为平王又立下了汗马功劳,平王特颁《文侯之命》予以表彰。
­
    文侯之子昭侯即位后,封叔父成师(恒叔)于曲沃。而曲沃却大于晋的都城,这种主弱而臣强的倒置,终于导致了公前739年曲沃恒叔弑君昭侯,从而开启了春秋历史上“弑君篡位、自毁公室”六十年的晋国之乱。公元前725年,恒叔之子庄伯又杀死了昭侯之子晋孝侯,公元前718年,曲沃庄伯在周恒王的支持下联合他国伐晋,孝侯之子郄【xì】侯弃城而逃,公前706年,周桓王出兵击败曲沃武公,立姬缗【mín】为晋侯。公元前678年,曲沃武公又灭缗侯,并向周厘王献礼物,厘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以旁支代替了大宗,是为晋武公。晋国得以从二等的侯上升为一等爵位的公,这就是春秋历史上有名的“曲沃代晋”了。晋国从此走上了强国之路。
­
    至武公之子晋献公(前文所述与秦穆公始结“秦晋之好”)时,献公大力开疆拓地,不仅留下了借道虢国灭虞国而使虢国“唇亡齿寒”再“假道伐虢”灭虢的二个著名典故,还先后消灭了周围的霍、耿、魏、荀、杨、贾等十几个小诸侯国,史称“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统一了汾河流域并且跨到黄河南岸,很快成为中原北方第一强国。公元前652年,齐桓公在葵丘主持盛大盟会,晋献公可以因故缺席,足见实力已非同一般了。大凡有雄才大略的君王与昏君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难逃美色。献公不仅与其父武公之妻齐姜私通并生下公子申生和秦穆夫人,且有双性恋之嫌,晚年对骊姬更是宠爱有加。太史公说:骊姬给晋国带来了五世之祸,《国语.晋语》中更有一则耐人寻味的记载:“床笫之不安邪?抑骊姬之不存侧邪?”(“献公您老晚上没休息好吧,是不是骊姬没来陪您?”),后昏庸杀其子申生,逼走重耳、夷吾,立骊姬子奚齐为太子。公元前651年,献公病危,嘱托大夫荀息主政,辅助幼子姬奚齐继位。献公死后,诸公子争位,晋国大乱,姬奚齐被里克所杀。
­
    由晚年昏庸的献公直接导演的骊姬之乱,致使献公五个儿子死了三个,跑了二个。夷吾以河东五城为饵,诱使秦穆公出兵让其即位,是为晋惠公;而重耳被迫继续在外流浪,漂泊了19年后又是秦穆公出手将62岁的重耳送上了君位,是为晋文公。长年颠沛流离后重返君位的重耳,内治外修,政治上成熟老道:安抚人心、分封功臣;在强国方略更是频出重拳:重修文德以来远人、救患报施以笼诸侯。特别是公元前635年(晋文公二年),晋军南下平定了周王子带之乱后不仅得到了周襄王封赐的土地,而在诸侯中赢得了更高的威望。公元前632年初,晋文公在拉拢了宋、攻打了曹、争取了齐、鲁、卫后彻底孤立了南雄楚国后,晋文公亲帅大军救宋,在卫国的城濮拉开了架势,楚军大败,大将子玉自杀。当年5月,晋文公在大败楚军后,主持了有周天子、齐、鲁、蔡、陈、郑、莒等诸侯参加的“践士之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终于成为继齐桓公后的又一中原霸主。
­
    而城濮之战,正是取威于晋文公“救患报施”的韬略:文公为了报答当年他流亡楚国时楚成王熊恽给他的礼遇,兑现了“退避三舍”的诺言。

从典故里读《春秋》之四——“桐叶封弟”

从典故里读《春秋》之四——“桐叶封弟”
从典故里读《春秋》之四——“桐叶封弟”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评论 (0 个评论)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4-5-16 03:01 , Processed in 0.017989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service@wjdaily.com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