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戴**,是苏州工业园区法院(2020)苏0591民初12527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在被强制执行前对整个案件一无所知,直到强制执行时才知道吃了官司。查询案件卷宗后,发现对方代理律师存在明显欺骗,于2022年1月12日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立案大厅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立案大厅不受理,要我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月19日本人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接待我的是一位5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我不知道姓名,态度也不好),我的再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清楚的写明我的地址是42幢,而不是工业园区法院卷宗里面的12幢)提交后就一直没有进展,我再次写信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终于在2022年5月12日立案2庭**庭长接待了我,听取了我对本案的信访理由和诉求,此后,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庭吴栋庭长到园区法院查看了一审卷宗。并于2022年5立信访监督案件,对园区法院一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进行监督审查。本人递交再审申请书给工业园区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直接不接受。好不容易于2022年1月12递交了一式三份再审申请书给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州市中级法院把我的再审申请书通过2022年5月立的信访监督案件给到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知道案件明显错判却不发起重申。不发起重申也没有电话或是出具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打电话问,这件事就石沉大海了。工业园区法院就是这么办案的吗?本人长期信访,要求工业园区法院就本人的一式三份的再审申请书提供书面回复。要求工业园区法院在驳回裁定书中详细说明理由,为什么不支持再审申请,比如是证据不足、法律适用无误,还是程序上不存在问题等,但是工业园区法院未按照最高法院提供书面的驳回裁定书。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部门调查为什么本人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工业园区法院却不提供驳回裁定书,这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