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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京彭宇案新版在吴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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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4 11:3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彭宇案新版在吴江发生       一份不公判决引发公众热议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一起物业维权衍生的名誉权纠纷引发社会广泛争议。一名普通业主秉持公心,依规牵头小区物业整改维权工作,收集民意推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工作,全程合法合规、程序正当。令人寒心的是,该业主的公益维权行为遭到物业、业委会及社区相关领导联合打击报复,被公开造谣诽谤、肆意抹黑,致使当事人患上精神疾病、身心遭受重创。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却最终被判败诉,多次信访投诉也均石沉大海。该结果被社会大众视作南京彭宇案的现实翻版,公众纷纷质疑基层司法与治理的公平正义,更感慨此案或将彻底寒了基层维权群众的心。      据了解,涉事小区原有物业服务合同早在2018年已正式到期。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完成退场交接与公开选聘流程,持续滞留小区开展服务。多年来,该物业公司服务瑕疵丛生、管理敷衍懈怠,长期存在侵占全体业主公共利益、服务标准缩水、公共设施维护缺位、小区环境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数百户业主长期忍受劣质物业服务,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却始终得不到有效改善,小区物业治理陷入长期僵局。       由于小区业委会履职懈怠、疏于监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置之不理,属地相关部门也未及时介入整改,业主维权诉求长期无处反馈。2024年7月上旬,为打破物业治理乱象、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当事人受小区业主委托,依规起草专项提议,核心诉求为督促小区业委会依法履职,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规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招聘、选聘与续聘工作,以民主合法程序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该小区共计三百余户业主,本次维权提议最终获得九十三户业主实名签字认可,签字流程真实有效、民意基础充分,完全契合《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议事相关规定,是一次合法合规、正当合理的基层公益维权行为。该提议本是推动小区治理规范化、保障业主集体权益的正当举措,却直接触动了涉事物业及相关利益方的不当利益,招致恶意报复。       2024年7月8日,物业公司获悉业主维权提议后,非但没有正视自身服务漏洞、积极整改问题,反而联合小区业委会主任、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违规私盖公章,以组织名义在网络平台及小区公告栏发布不实声明。该声明指名道姓捏造虚假事实,对牵头维权的当事人进行人格侮辱与名誉诋毁,刻意歪曲合法维权事实,恶意抹黑当事人个人声誉,公然实施名誉侵权行为。       为进一步施压报复、扩大诋毁范围,2024年中秋节前夕,相关侵权方再次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所有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无死角张贴不实声明。大范围、高密度的恶意公示造谣,将个人维权行为公开化、污名化,让当事人长期置身于恶劣的舆论环境中,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与精神折磨。       持续的恶意诋毁、人身攻击与舆论打压,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且不可逆的精神创伤。此后当事人抑郁症频繁发作,身心状态濒临崩溃,多次前往精神康复医院就医治疗,长期的病痛折磨使其落下永久性病根,个人生活、身心健康与社会名誉均遭受毁灭性打击。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追究侵权方违法责任,当事人在固定全部侵权证据、诊疗记录、民意签字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主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完整、链条闭环,侵权方违规侵权、恶意报复的事实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2025年3月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法官故意忽视主要事实,也不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在事实、证据、法理均充分支撑原告诉求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结果。该判决结果一出,瞬间引发小区业主及当地民众的强烈争议,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大众普遍认为,合法公益维权反遭败诉,恶意侵权者却免于追责,判决结果严重偏离客观事实与公平正义,违背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始终无法接受不公结果,秉持理性合法的维权方式,多次向各级主管部门信访投诉、反馈案件问题,如实陈述被诽谤侵权、司法判决失当的相关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处理、纠正错误结果、挽回个人名誉。但数次合法维权、层层反馈均无果,所有诉求全部石沉大海,未收到任何官方回应与整改纠错,维权之路几何陷入绝境。      纵观整场事件,当事人全程无任何违规过错,仅仅是挺身而出,为三百余户小区业主发声,依规履行群众监督、业主维权的正当权利,是纯粹的善意公益之举。但善意维权换来的不是公正与认可,而是恶意报复、身心重创、司法败诉、投诉无门的惨痛结局。这起案件与曾经引发全民热议的南京彭宇案如出一辙,坚守正义、主动维权者蒙受冤屈,肆意侵权、徇私枉法者安然无恙,极大地冲击了公众的法治信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份司法判决都兼具法律约束力与社会导向性,直接影响大众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此案的不公判决,不仅让一名善意维权的普通业主蒙受巨大冤屈,更让无数基层群众心寒。公众不禁发出灵魂拷问: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司法从业者坚守的道德制高点与职业底线去哪了?      如果依规维权、为民发声的公民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遭受打压冤屈,肆意侵害群众利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不受法律惩处,必将彻底摧毁基层群众的维权信心。长此以往,无人再敢监督物业乱象、无人再敢为邻里发声、无人再敢挺身而出维护公共权益,基层社区治理、社会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         目前,当事人仍未放弃维权,持续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真相与公正。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此案后续进展,期盼相关监督、司法部门能够正视案件争议,重启核查纠错程序,坚守司法公正底线,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让正义蒙尘、不让好人寒心、不让彭宇案重演。

 

                       撰稿人:  范云南

                             2026.10.16

   
            
发表于: 2026-10-14 14: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篇幅太长  ,建议在50字内。

另外 ,看不出 是南京彭宇案新版 。
发表于: 2026-10-14 14:2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分段落字太多了谁来一句话总结一下
发表于: 2026-10-14 14:3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宇案?不是扶老太太被诈的事么?跟物业退不退有啥关系???
发表于: 2026-10-14 15:3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300户?哪个小区?
发表于: 2026-10-14 15:4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0-14 16: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小区的?
发表于: 2026-10-14 16: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小区?爆料一下
发表于: 2026-10-14 20:4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类型不同啊
发表于: 2026-10-14 21:0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可能在同一条河里跌倒两次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5 06:54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水平高超,能把黑的判成白的!
发表于: 2026-10-15 08:1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0-15 08:23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百余户业主,维权提议获得九十三户业主实名签字认可不足半数。不足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业委会。法理不足。物业业委会报复街道办打压法官徇私枉法都有问题,认为都要害卿,我建议博主还是搬离小区放过自己过好后半生。
发表于: 2026-10-15 08:24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14日发出10月16号写的维权书
发表于: 2026-10-15 08:3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有点博眼球了,彭宇案是扶不扶啊
发表于: 2026-10-15 08:4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好多,没有重点,看不明白
发表于: 2026-10-15 08:4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26-10-15 09:0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合法牵头小区业主维权、要求重新选聘物业,遭到物业、业委会、社区相关人员发公告造谣抹黑,导致该业主患上精神疾病。业主提起名誉权诉讼却败诉,信访也没有结果。作者认为判决不公,将此案比作新版彭宇案,觉得会打击普通人维权的积极性,希望监督、司法部门重新核查,纠正结果,维护当事人名誉与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5 09:21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后无垠 发表于 2026-10-15 08:23
三百余户业主,维权提议获得九十三户业主实名签字认可不足半数。不足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业委会。法 ...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业主鉴字达到百之二十,即为有效。
发表于: 2026-10-15 09:2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不公可以一项项的把证据公开化,让大家看看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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