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04em]图源:豆包。 清晨六点,垃圾清运车的发动机轰鸣声、拖拽垃圾桶的摩擦声,准时穿透卧室窗户,将周女士夫妇从睡梦中惊醒。这一困扰持续已久,他们最终将小区保洁公司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整改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调结了这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这也是全省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调解结案的案件。
案件虽小,意义却不小。经法院调解,纠纷妥善化解,有效平衡了垃圾清运的公共属性与业主的正常休息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周女士夫妇的遭遇并不鲜见。面对噪声、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侵害,在投诉沟通无果后,寻求法律救济无疑是最有力的选择。
之所以提倡走法律途径,是因为立法正日趋精细。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该法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合,破解了环境治理的碎片化困境,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既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宏大原则,也有全面保护民生福祉的细致规定。
周女士夫妇得以依法维权,正是依托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关于噪声污染的明确规定。如果案涉垃圾清运作业所产生的声音已经干扰到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管理部门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就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纠纷的妥善化解,还得益于司法理念的进步。垃圾清运带有公共管理属性,以往观念中,个人利益往往让位于公共利益,遭遇类似困扰时,不少人选择忍耐,甚至被贴上“矫情”的标签。而如今,司法实践正在悄然改写这种认知: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在法律的天平上同等重要,公共利益的实现不应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本案中,法院不仅受理案件,更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先期沟通给予保洁公司整改期限,后期与当事人一同现场验收,从车辆设备降噪改造到清运时间合理调整,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个案调解之外,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辖区内垃圾清运噪声的源头防控,实现了从个案到综合治理的跨越:合理规划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落实设备降噪措施;强化物业企业日常监管。三项举措有力提升了环境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切实回应了群众关切。 保护好绿水青山,与维护好安居乐业的日常生活,本质上是一回事。每一项合法权利,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来源:今吴江客户端 作者:雨 巷 编辑:沈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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