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审理的(2020)苏0591民初125**号案件当事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港二村4*幢6**室。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在该案件审理中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我家地址明明是“4*幢”,身份证上面的地址也是“4*幢”,案件卷宗编号061页“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和编号044页“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里面的和我汽车碰擦的另外一个当事人写的地址也是“4*幢”,结果案件卷宗编号001页的民事起诉状中我的地址摇身一变成“1*幢”,而且是手写的,卷宗编号084页我的地址又摇身一变,变成了“1*幢”, 卷宗里面我的地址从001页,044页,061页,084页,不断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港二村1*幢6**室”和“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港二村4*幢6**室”之间来回变换,工业园区法院审理案件就像是在变魔术, 在卷宗的071页工业园区法院公告竟然说我下落不明,简直是天方夜谭,本人一直在苏州,怎么可能下落不明,是故意把地址弄错,故意用停机的手机联系我,本人名下有6个手机号,给我本人,父母,老婆等亲人使用,随便找到哪个号码都能联系到我,同一份卷宗里面当事人地址前后矛盾这种错误一旦出现在法律文书上,就不能当成小事来看。法律文书不同于一般文章随笔,具有其特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最高法的定性来说,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因此,一个小错误,出现在司法判决书上,会影响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力,让本人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态度产生质疑。但是,与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相对的,是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于错误的不严肃。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回应,这只是个瑕疵,不影响判决,对当事人造成了影响没有任何道歉,对审判法官和书记员没有任何追责,相关领导的责任也没追究。仿佛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内部开会认为不需要重申就完事了,不需要告知当事人,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申要求置之不理,连一点给当事人添麻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歉意都看不到。这样理所当然地犯错,跟法治精神大相径庭。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地址前后矛盾,有损人民法院的形象。最高法在2018年就此专门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没有按要求做到,该怎么追责、怎么处理呢,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吧。本人信访了几十次,从没给过说法,推诿说正在研究处理,然后就是石沉大海。小学生写错字,都会罚抄长记性,法院出错只是“内部开会认为不需要重申就完事了”,太草率了。要彻底改正错误,先要重视错误,认识错误,有责任心地去尽量避免错误。做到这些,唯有“认真”二字。只能防微杜渐,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从源头上去夯实责任,改进作风。错了就要接受惩罚,工业园区法院的各种冤假错案才会减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