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双溪村辖区河道内私自养殖水葫芦、村委会拒不履行治理职责且在信访回复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具体事实如下:1.首次投诉及承诺落空 2025 年 12 月,本人先后通过市长信箱、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双溪村有人在河道内私自养殖水葫芦的问题。投诉受理后,双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曾通过电话向本人反馈,称会及时对河道内的水葫芦进行清理处置。 但自投诉之日起长达 5 个月内,村委会未采取任何实际清理措施,河道内的水葫芦持续滋生,直至发黑腐烂、漂浮于河面,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与村容村貌,村委会此前的承诺完全未兑现。2.问题复发且持续扩大 2026 年起,该河道内再次出现私自养殖水葫芦的行为,截至目前,水葫芦繁殖面积已占据河道宽度的三分之一,河道行洪、水体生态均受到明显影响,违规养殖行为始终未得到制止。3.二次投诉遭遇虚假回复 2026 年 8 月,针对水葫芦复发且未清理的问题,本人再次通过市长信箱提交投诉。截至本次投诉之日,本人从未收到双溪村村委会任何形式的电话回复或当面告知,河道内的水葫芦也未被清理。 但市长信箱的官方回复中却载明 “已电话回复投诉人”,与事实严重不符。双溪村村委会存在未开展实际工作、未如实回应群众诉求,却向上级虚报办理结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投诉理由与依据1.双溪村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负有辖区内河道管护、环境治理的法定职责,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养殖水葫芦问题,承诺处置却长期不落实,属于不履行职务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基层工作纪律与河道管护相关规定。2.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要求,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当如实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双溪村村委会未实际回复信访人,却在官方平台谎称已完成电话回复,属于虚假办理信访事项、欺上瞒下的行为,违反了信访工作纪律,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政府公信力。3.河道内私自养殖水葫芦的行为持续存在且不断扩大,村委会未予制止和清理,既破坏了水生态环境,也对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潜在隐患,属于履职不力。三、投诉请求1.请相关主管部门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对双溪村河道内的水葫芦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私自养殖水葫芦的行为,防止问题再次反弹。2.请纪检监察、信访主管部门对双溪村村委会不作为、虚假回复信访事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请受理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