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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樽对月

谁给的胆子?白天明目张胆向鱼塘倒有害渣土,周边居民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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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9 06:4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发表于 2026-10-8 14:03
市民您好:关于天花荡堤岸新鹤村工作人员在2026年9月14日到现场查看,该处堤岸受台风“白海豚”影响及年久 ...

连工期天数都能算错,这就是所谓的“严谨调查”?别拿“堤岸维修”当填塘的遮羞布!
针对17楼“汾湖高新区”的回复,以及评论区某些急于“洗地”的账号,我有几点必须公开澄清和质疑:
一、 官方回复连小学数学都没及格?
回复中明确写着:“施工期限9月17日至9月27日10天”。请问发言人:9月17日到27日,包含首尾两天,明明是11天!连最基本的工期天数都能算错,说明这份回复根本就是匆忙拼凑、甚至直接复制粘贴的模板!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如何让人相信你们对现场情况的核查是真实的?
二、 “先施工后补票”,未批先建实锤!
回复自曝:“9月21日在城管渣土办办好相关手续后,施工进场”。但前文又承认工期是从9月17日开始的。请问:9月17日至21日这4天“空窗期”,现场的渣土车是在梦游吗?
       如果这4天没动工,为何工期从17号算起?
       如果这4天动工了,那就是典型的“未批先建”!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恰恰证明了施工方急于把渣土倒进鱼塘,连手续都等不及办好!
三、 别把“私人鱼塘”偷换成“公共堤岸”!
事发地点明明是私人承包的鱼塘(坑塘水面),回复却全程偷换概念称为“天花荡堤岸”。
       常识质疑: 谁家修堤岸是把土往水里倒的?
       利益质疑: 鱼塘承包人(塘主)才是这次“加固”的最大受益人(变相扩大陆地面积)。村委动用公章为私人鱼塘背书,是否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所谓的“上翻处置、恢复水域面积”,违背工程常识——把土倒进水里再捞上来,成本倍增,谁信?这分明就是借修路之名,行填塘之实!
四、 致评论区某些“热心”网友
正主还没验收,某些账号就急着出来唱赞歌、发“”表情带节奏?既然泥土“无危害”,为何不敢公开检测报告原件?为何不敢承诺恢复后的水深数据?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拙劣的“控评”手段,只会让真相越描越黑!
强烈要求:不要再用这种漏洞百出的回复搪塞群众!请上级部门提级调查:查清9月17-21日的违规施工事实,查清村委与鱼塘主的利益关联,责令立即停止填塘,限期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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