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论坛

搜索
 找回密码
 注册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申请删帖
查看: 353|回复: 3

关于延迟退休,苏州社保最新发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9-8 14: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推进,退休政策有了新变化,不少人对现有政策存在疑问,法定退休年龄怎么算?社保要缴多少年?这篇文章,帮你一次性理清楚。

  众所周知,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3.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缺一不可。

  01.原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男性

  男性参保人员,无论在企业上班,还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保险,原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0岁。

  女性

  分两种情况:

  ①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

  普通工人岗位 →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

  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女干部身份) →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

  ②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

  符合以下特殊情形的,仍按50周岁:

  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上工作满15年;

  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

  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02.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可以通过官方渠道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掌上12333 APP。进入 “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年月。

  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

  03.延迟退休后,我能自己选退休时间吗?

  可以提前退休(弹性提前)

  确定延迟退休后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你可以选择最多提前3年,但不得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55周岁)。

  举例:

  原法定50岁,延迟后变为52岁3个月 → 你可以在50岁至52岁3个月之间选择任意一个月份退休,但不能早于50岁。

  原法定50岁,延迟后变为54岁3个月 → 最早可选择51岁3个月退(因为提前最多3年)。

  可以延迟退休(弹性延迟)

  如果单位和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除外)都同意,可以选择延迟退休,最晚在新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3年。且可以选择新法定退休年龄往后3年内的任意月份,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与现单位签署书面材料确定选择延迟的年月,确定后不得再更改退休年月或者更换用人主体。

  举例:

  原法定50岁,延迟退休为54岁 → 与现单位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材料,确定选择57岁退休,后续不得再更改。(最长不超过3年)

  原法定60岁,延迟退休为63岁 → 与现单位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材料,确定选择64岁退休,后续不得再更改。(也可以选择仅延1年,确定后不得再延。)

  04.缴费年限要多少年?(最低标准)

  2030年以前退休 → 15年(不变)。

  2030年1月1日起,逐年提高,每年增加6个月,封顶20年。

  举例:

  2033年12月退休的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17年。

  2034年1月退休的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17年6个月。

  即:

  2030年 15年+6个月

  2031年 16年

  2032年 16年+6个月

  2033年 17年

  2034年 17年+6个月

  2035年 18年

  2036年 18年+6个月

  2037年 19年

  2038年 19年+6个月

  2039年及以后 20年

  05.到了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如果退休那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没缴够,无法直接办退休。您可以选择办理延长缴费(继续按月缴)手续,缴费年限满足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温馨提示

  办理退休不是小事,提前了解、提前规划才能从容应对。

  建议大家:

  1.尽早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做到心中有数;

  2.核对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看看是否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3.有提前或延迟退休想法的,提前与单位沟通。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或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了解详情。

 

   
            
发表于: 2026-9-8 19:5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8 20:02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发表于: 2026-9-8 20:0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侵权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512-110 。 删帖申请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6-9-9 05:06 , Processed in 0.019152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东太湖论坛中发表的内容仅代表网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东太湖论坛支持或反对此观点。
如果在论坛中有网民发表的不实内容,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本论坛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情节严重,您可以向警方报案。我们按法定程序积极配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 在线投诉
电子邮箱:
点击 >> 删帖申请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654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