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系G有企业,由苏州市吴江区***经营管理,该培训中心总经理**,为在职***。. 2025年8月份起,该中心集中裁员37人。其中大部分为工龄15至25年的老员工。为逃避法定经济补偿金责任。总经理**未依法履行裁员程序,而是采用胁迫员工“自动离职”行为。
一、胁迫员工签署《个人原因辞职申请》,被迫接受法定补偿金标准的七折计算,支付后解除劳动合同。对拒绝签署者,采取一系列打压逼迫手段。
二、对拒绝签署者,先恶意降薪从月薪6000多聚降2490元;再通过虚假“民主投票”(未全员投票、不当场唱票、拒绝投票结果公示)形式告知员工被裁员;虚构“原岗位被撤销”事实,强迫签署《调岗通知书》,要求前往其它用人单位当保安,拒不到岗开除处理;将拒绝调岗员工移出工作群、禁用考勤卡、门禁卡、饭卡、强占工位剥夺劳动条件;威胁停发工资等手段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终对坚持维权者,年底趁劳动合同续签之机,称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人遭遇:本人在该中心从事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工作12年。面对上述W法行为,多次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质疑,但他倚仗自己有靠背,置若罔闻。本人全程保留相关录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等证据。
我有几个疑问,期待相关部门解释:
1、中共中央、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某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吴江区某局在人力缺乏的情况下,为何至今还在经营企业、安排多名员工从事企业管理?上级的JJ、DC部门为何不予制止?
2、该企业本应年盈利400多万元却变成年亏损400多元,这种反常现象,为何没引起吴江区某局主要领导重视,督促审计、财务理出个明白帐本,其中管理者有没有侵吞、挥霍国有资产情况?
3、被迫签署《个人原因辞职申请》、强迫接受七折补偿的那部分员工,有谁为他们主持公道,讨回法律规定的应得补偿金?
4、该中心总经理**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虽属个人违法行为,但由此而造成的国有资金损失,是否有他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