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石小区去年停车位改造,还是绿化砍掉后改掉增加停车位,而且费用不是都由政府全额承担的吗?现在业主出场要求开始扫码交停车费,要么就是租车位,不租就不抬杠,请问业主自家有汽车库或是车库前有空位,为什么要租停车位?还有政府全额承担的改造,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吗?
《民法典》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第287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出资改造只是改善设施,不改变土地和车位的共有属性,物业不能因为政府出钱就取得车位经营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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