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兼顾合规管控要求与群众建房实际需求,调整原有前后檐差异化管控标准,统一规定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9.5米、最高点不超过12米。细化原有笼统表述,明确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不得超出批准面积,同时划定户型面积标准:小户不超168平方米、中户不超238平方米、大户不超280平方米,覆盖全部户型,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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