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泽湖滨花园小区B10**室业主将居民住房租给租客,租客将居民住宅改成商业住房,租客将住房改成踩缝纫机的工厂,加工大量窗帘布已经存为了小区的安全隐患了,根据《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一票否决制,本楼栋全体业主均属于利害关系业主)该租客在没有任何书面告知消防,城管,物业,居民的情况下私自加工,而且产生的噪音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楼下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报警来处理警察也说这里是居民楼,你这样加工有没有收益的对方也表示有一定的金钱补贴家用,那就是已经达到居该商的标准了,警察也表示他们生产的东西都是易燃品这里是居民楼不是商业楼,更何况消防都没有的,而且是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的。发出的噪音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活了。多次调解该租户拒不履行,老百姓花了几百万的房子是用来住的,现在变成了商铺了,希望各部门的领导关注一下给老百姓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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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白雪 发表于 2026-7-16 13:49 装不知道?
sunstear1106 发表于 2026-7-16 14:55 商铺?or 家庭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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