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强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套用最新的政策标准,而是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行责任到人、挂账销号,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同时,在积极推进化解工作的同时,也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责任,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借机搭车”合法化。
1. 城镇商品房、国有土地自建房历史遗留:自然资发〔2021〕1号,专门解决开发企业欠缴规费、规划验收缺件、用地手续不全导致群众办不了产权证问题,允许容缺办证、追责开发商而非购房业主 。
2.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最常用,含2008年无规划手续自建房):自然资发〔2025〕217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专门解决四类农村历史遗留:无用地审批、无规划许可、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问题。
、缺少规划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为关键分界)
- 不在城镇规划区内、2008年前建成:不需要规划许可证,仅凭地籍调查、村集体证明、公示无异议,直接按现状确权办证;
- 不在规划区内、2008年后建成:村委会确认+15个工作日集体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登记。
上级政府早就出文件可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何平望镇镇府还是拖着不处理不给办证,也不说何时办证的说法,一直说政策有省里的政策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