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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一金龙金威面包车长期脱离年审并长期占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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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09:1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科四季风景花园10栋和11栋中间停车位上一台,车牌号为,苏E702XK 的金龙面包车长期脱离年审,并常年占用车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同步作废;报废车辆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禁止上路。车主拒不报废,交管部门可公示后统一清拖拆解,车主承担拖车、报废处置费用,名下机动车业务锁定。即便不开动,静态长期脱审也不符合车辆管理规定,报废车辆禁止公共区域停放。2.《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在人行道、公共区域长期闲置停放残破车辆,占用公共通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城管可责令立即移离,拒不配合予以拖移。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停车泊位长期停放妨碍通行;长期废弃、残破车辆占用公共泊位,属于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可依法拖移。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不得上路、不得随意占道停放;交管部门可收缴报废车辆,强制拆解,对车主可并处罚款。5.《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道路、绿地、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社会公共共有资源,个人无权长期独占闲置报废车辆占用,全体公众有权举报维权。6.车辆外观破损、积灰锈蚀、长期无移动、脱保脱审、无使用迹象车辆,可认定为僵尸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经催告车主拒不挪车后,实施无主清拖,达到报废标准的交管部门可收缴报废车辆,强制拆解,对车主可并处罚款。

该车已停放多年,请吴江交警部门、城管部门联合清拖、核查报废状态,依法处置。

 

   
            
发表于: 2026-6-25 10:3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车最讨厌,应该清理,霸占着公共区域当仓库用
发表于: 2026-6-25 11:4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僵尸车……
发表于: 2026-6-25 12: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动,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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