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已婚,名下 有一套商用房产(无贷款),产权证 是独立一个人名字,但是是婚姻存续期间,家里 过户到我名下,但是产权证上,当时办理过户的时候只 写了我一个人名字。一套小区房(有贷款),产权证 是独立一个人名字,在单身期间购入,但是后来 结婚登记后,贷款一直是双方一起承担的,只是产权证没有更名。现在我的问题: 我想办理离婚,我想把名下这两套房子,全部归在男方名下,我是需要办理过户呢?还是直接在离婚材料里面写清楚这两套房子归属就可以了?有没有专业人士,能提供一下 最简单且具有法律效率的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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