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漾滨春天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公共收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账目混乱、财务不透明等问题,恳请予以调查处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公共用房租赁收入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支情况应由业委会依法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然而,自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我小区业委会在公共收益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严重问题:1.账目长期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业委会未按法律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即便偶尔公示,也仅列总额,无具体项目、无合同依据、无发票凭证,业主无法了解资金真实去向。2.收支记录混乱,缺乏原始凭证: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未纳入统一账目,存在“账外账”或“现金收支”现象;部分支出无合同、无审批流程、无收款方信息,涉嫌违规操作。3.资金使用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擅自决定将公共收益用于非紧急、非公益性质的支出,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拒绝业主合理查询请求:多名业主曾要求查阅公共收益账目,业委会以“涉及隐私”“资料不全”及"未超过半数以上"等理由推诿拒绝,剥夺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5.未进行第三方审计: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从未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年度审计,财务真实性无法保障。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等规定,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益,导致公共收益流失,破坏小区治理秩序,引发业主普遍不满,已多次在业主群及社区会议中引发激烈争议。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现恳请有关单位:1.进行依法调查:对漾滨春天小区本届业委会的公共收益账目进行专项核查,调取银行流水、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2.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业委会立即公开完整、真实的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并按规定格式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群公示不少于30日。3.组织第三方审计:由社区或住建部门指定或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布审计结果。4.追究相关责任:若查实存在挪用、侵占、虚假列支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业委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指导规范制度建设:协助小区建立健全公共收益管理制度,明确收支流程、公示机制与监督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作为小区业主,我们支持业委会依法履职,但也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财务不透明与权力滥用。唯有公开、公正、依法管理,方能重建业主信任,推动小区良性发展。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问题必将得到公正处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请有关部门对小区业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父亲安排到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上任职,且长期不上班领空晌的问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