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海某私企出了人身伤残事故,妥善处理(赔了200多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已火化、未尸检、没法院判决书等为由拒赔。经打官司全额赔付加诉讼费等。今有(小企业)伤残理赔,却要有此人在保险期间施工证据,若无新冠病毒时体温检测,无法理赔,最后打折赔付。后向上级保险反映,吴江人寿重新调查。吴江人寿那位鼓腹的副总见面就说:“我不知道要证据这事件”。晃唐不晃唐?我想问一下吴江人寿几个问题:
一,如果被保险人离职后出险(保期内)理赔否?保单无说明;
二,被保险人出险担责100%理赔,按担责多少赔,如果对方全责,就不赔了,因为已有人承担了。为什么保单不写明?
三,在保险期内出险,被保险人只需身份证,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全国任意保险网点理赔并理赔款汇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而投保人理赔,除必须被保险人到场外,还需被保险人签“放弃权益书”。这个阿有一个投保人知道?
四,一个伤残要五个国家鉴定,各有用处,阿太多?
以上情况如果写进保单,让投保人知情,哪个还肯投保?也许有些企业已经花了一.二十年保费了,巨款了,没出险领教,厉害!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