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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12时30分,吴江区同里镇屯村后村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我母亲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直行通过路口(见图示),与一辆转弯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我母亲肩骨断裂,手术治疗。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里交警队于2026年3月3日作出的第32058459000055093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母亲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路口直行方向并无交通信号灯,我对办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一事存在疑虑。3月4日,我到同里交警队咨询判定我母亲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办案交警给出的答复是:我母亲通行的道路虽然没有交通信号灯,但应当遵从主路(苏同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灯控,交警判定我母亲承担主责的理由是她闯红灯了(当时交警提供的监控画面并未拍到我母亲通过路口时苏同黎公路红绿灯是红灯状态,交警如何判定我母亲闯红灯,我不得而知)。但我认为,发生事故的道路并非苏同黎公路,而是一条独立的机非混合道路,路口直行无任何信号灯控制,不应适用主路信号灯进行判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路口应认定为“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退一步讲,即便通过该路口需要遵循苏同黎公路的灯控,也应当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并且苏同黎公路的灯控设置应保证通行此道路的行人和车辆能够清楚观察到灯控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是:路口没有任何标识,站在路口的停车线前,苏同黎公路的灯控根本不在正常的视线范围内,需要扭头45度左右才能看到红绿灯,且因设置不合理,红绿灯被严重遮挡(见图示)。 我提出异议后,同里交警队当场安排交警到现场查看,现场交警反馈的原话是:“停车线前查看红绿灯,红绿灯被遮挡了三分之二。”我当场询问交警此种情况下的责任认定是否有复核的可能,交警答复的原话是:“复核就认定我母亲全责。”交警的答复让我一时语塞,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和对人民交警的敬畏,我把写好的《复核申请书》默默地装回了口袋。 今天发帖的目的是: 请权威部门确认该路口的通行到底应遵从什么原则?是否如交警所说,需要遵从苏同黎公路那个遮挡严重且不在合理视线范围内的灯控? 据当地村民反映,该公路开通不到一年,路口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本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是否应在此路口设置独立的交通信号灯? 希望优化基层队伍的工作作风,杜绝类似言语威胁、阻碍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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