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2025年7月苏州同里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人员、保安和公示牌明确日常收费是8元/每天(9:00时至17:00时),明确规定晚上17:00时至第二天早上9:00时为居民免费停车时段,我积极配合同里旅游公司给我的车辆预缴纳停车费,产生的费用从我缴纳的停车费中扣除。


事件发生:2026年1月28日18262152888来电,说是花港湾物业公司(吴江开发区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告知我缴纳的停车费已被单方清零,且夜间免费政策被擅自取消,但同里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告知我物业交接的事实,新物业公司也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政策变更,未提供扣款明细和合法依据。先后拨打了5次12345,多次联系属地政府和国企都互相推诿不处理。社会发展进步到今天,在开发区还有这种事情发生?都在事件违法:1、同里旅游公司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把我预缴的停车费转给花港湾物业管理,这一行为导致后续侵权发生,属于乱作为;2、花港湾物业公司作为承接方,从始至终未通过任何书面、短信和电话向我履行告知义务,所谓的管理政策变更,我户全程不知情就扣我钱,直到扣完为止,属于彻彻底底的违法行为,违反《民法典》第550条、第555条和第577条;3、我们是常年住在同里的居民,属地镇政府和社区在统计车牌时未履行任何形式的通知义务,基层工作都没有做好,导致我户车辆信息未录入系统,哪来的为民服务,属于不作为,也违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和第40条。欺侮老百姓,没人出面负责,老百姓日子怎么过下去? 事件违规:1、同里旅游公司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把我预缴的停车费转给花港湾物业管理,这一行为导致后续侵权发生,属于乱作为;2、花港湾物业公司作为承接方,从始至终未通过任何书面、短信和电话向我履行告知义务,所谓的管理政策变更,我户全程不知情就扣我钱,直到扣完为止,属于彻彻底底的违法行为,违反《民法典》第550条、第555条和第577条;3、我们是常年住在同里的居民,属地镇政府和社区在统计车牌时未履行任何形式的通知义务,基层工作都没有做好,导致我户车辆信息未录入系统,哪来的为民服务,属于不作为,也违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和第40条。 事件进展:1、2月1日花港湾物业停车场保安提供了发票,补开发票这一行为无法掩盖其“先侵权后补票”的违法本质,更不能抵消其恶意侵占居民财产,侵犯我户合法权益的事实。花港湾物业你自己睁开眼睛看看我钱交给谁的,你哪来的权利扣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抢钱还开发票? 2、社区工作人员声称停车场不属于社区管理范围,不认识停车场管理人员,无电话联系方式,目前社区仍然不允许老百姓车牌登记,理由是2025年12月底已经统计结束,同里镇政府没有发最新的录入通知。那我的车停哪里?没意见的话我停你们社区门口? 开发区擅自扣了老百姓的钱,住在同里古镇的人有家难回,制造社会不稳定,诉求如下:
1、我是缴费给同里旅游公司的,停车服务仍在继续,必须立即履行同里旅游公司停车服务的相关约定。预缴停车费属于预付服务合同,新物业接手后应承接相关义务,在问题未解决前不得限制本人车辆停放和收取任何费用; 2、请社区工作人员就未履行通知责导致我户车辆信息未登记统计做出合理解释,并给出后续处理方案;
3、要求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同里旅游公司、同里镇政府和花港湾物业你们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