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乌桥水岸花园的普通业主,针对吴江高新区(盛泽镇)新闻发言人的回复,现再次实名投诉,该答复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恳请主管部门重新核查并撤销小区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官方答复与事实的核心不符点
1. “业主未再推动业委会筹备”与事实不符:2019年更换物业后,业主并未放弃业委会筹备,多次向社区提交申请,但社区以“无业主花名册”为由拒绝协助,并非业主主动停止推进。
2. “缺少业主信息无法实施”于法无据:业主名册的制作、核实责任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应由街道、社区牵头,社区将该义务转嫁业主,属于行政不作为,而非“缺少信息”的客观障碍。
3. “市民表示成立业委会不现实”系曲解:我从未认可“成立业委会不现实”,仅提出“若业主大会最终无法成立,可再筹备物管会”的假设性意见,官方刻意歪曲该表述,掩盖阻挠业委会筹备的事实。
4. “物管会公示符合要求”与事实不符:物管会仅在物业楼前进行单一公示,未在各楼栋单元门张贴,也未通过小区微信群等渠道告知,多数业主未获知公示信息,公示程序严重违规,并非“符合要求”。
二、物管会成立的法定依据缺失
本小区2019年已取得吴江区住建局出具的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正式确认函,完全满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物管会成立的三类法定情形本小区均不满足,该物管会自始成立违法。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主管部门对官方答复的失实内容进行核查更正,重新调查小区物管会成立的合法性;
2. 依法撤销乌桥水岸花园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
3. 责令盛泽镇属地社区、街道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
4. 暂停物管会一切履职权限,查处阻挠业委会筹备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并将结果公示。
作为业主,我们仅希望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恳请相关部门摒弃片面回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