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该小区业主,小区2019年已取得区住建局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正式确认函,完全具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法定条件,社区却以“无业主花名册”为由屡次恶意阻挠筹备,该理由于法无据、根本不成立。
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成立物管委的三类法定情形,本小区均不满足,案涉物管委自始成立违法、履职违规,严重侵犯本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自治权益。
现强烈要求:立即立案核查,撤销该违规物管委,查处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属地部门限期依法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暂停物管委所有履职权限,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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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生 发表于 2026-1-2 08:15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条件经指导仍未成立、业委会履职失常经指导无法换届,且成立物管会需依规保障 ...
无网络 发表于 2026-1-5 19:07 物管委是不是偷偷成立的。业主没几个人知道乌桥有物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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