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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乌桥水岸物管委涉嫌违法操作维修基金:究竟是维护业主利益,还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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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08:1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人是吴江区盛泽镇乌桥水岸花园的业主,现就小区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屋面飞檐一事,反映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关注并介入调查,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维修基金动用必要性论证漏洞百出,责任主体认定模糊

1. 质保期责任未厘清:根据吴江区住建局2018年2月9日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018第007号)》,小区1#-4#楼2018年完成法定交付备案,建筑外立面工程质保期为5年,飞檐作为外立面核心构件,质保期应至2023年2月届满。但物业管委会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维修公告,既未提供专业检测机构的安全鉴定报告、工程预算第三方审计结果,也未核查飞檐问题是否在质保期内已存在,就直接主张动用维修基金,缺乏专业依据。

2. 关键信息隐匿,责任无法追溯:当前物业入驻后的查验报告从未向业主公示,飞檐问题的起始时间、是否在物业进驻前就已存在均无定论。若问题在2023年2月质保期内出现,开发商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若因物业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问题恶化,前后物业需担责。飞檐老化是渐进过程,不可能四栋楼同时突发大量隐患,可开发商和物业均不公开维修、巡查记录,让业主用公共资金为责任方“兜底”,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二、维修基金使用流程严重违法,多项法定程序缺失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苏州本地细则,动用维修基金需完成方案公示、业主意见征集、业主大会表决、主管部门备案等流程,但本次事项存在明显违规:

1.核心信息不公开:维修工程预算、资金分摊方式、施工单位选定流程等关键内容均未披露,维修基金分阶段支取节点也未明确。

2.表决备案全缺位:未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和表决方式,也未报备属地住建部门及社区监督,直接违反备案与表决规则。

3.资金监管无措施:仅模糊说“接受监督”,未制定具体监管机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无法保障。/>

 

4.

 

 

1. 知情权被剥夺:我们既看不到施工单位资质、工程图纸、资金明细等实施信息,也拿不到物业进驻查验报告、开发商质保期维修记录和物业历史巡查记录,对工程背景和细节一无所知。

2. 参与权被侵占:小区至今未梳理业主清册,也未通过社区牵头的合理方式征集业主意见,我们连方案讨论、责任认定和施工单位筛选的参与机会都没有。

3. 监督权成空谈:小区未设立业主监督小组,工程验收标准和公示渠道也不明确,我们无法对施工过程、资金使用、高空作业安全管控等进行有效监督。

4. 决策权被无视:物业管委会未依法组织业主大会表决,违反“维修基金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法定要求,单方决定动用基金,完全剥夺了我们的决策权。

四、委托开发商指定物业征集意见,公正性根本无法保证 当前小区物业由开发商指定入驻,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存在物业费纠纷,小区业委会成立也屡屡受阻,物业与开发商存在明显利益关联。让这样的物业负责业主意见征集,极易出现倾向性引导、意见截留等问题,根本无法客观反映业主真实意愿;同时物业还兼具“意见征集者”和“工程对接方”的身份,存在利益冲突,严重违背意见征集的公正性原则。

五、我们的整改诉求

1. 立即叫停本次违规动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责令物业管委会公示物业进驻查验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结合2018年法定交付备案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向开发商追责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2. 由东方社区牵头,联合街道物管办组织公开招标/比价选定施工单位,严格核验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至少邀请3家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并公示竞标方案。

3. 由社区牵头梳理业主清册,撤销委托物业征集意见的决定,改由社区联合业主代表负责意见征集,并依法组织业主大会表决。

4. 成立由社区、业主代表、街道物管办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全程监管施工方案审核、材料验收、施工安全、资金支取及竣工验收,所有环节信息实时向业主公示。

5. 明确开发商指定物业仅承担场地提供、信息传递等协助工作,剥离其工程决策权和资金审批权。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我们的诉求,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还我们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08:2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乌桥水岸物管委涉嫌违法操作维修基金:究竟是维护业主利益,还是另有所图?

   
               

本人是吴江区盛泽镇乌桥水岸花园的业主,现就小区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屋面飞檐一事,反映其中存在的诸多违规问题,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关注并介入调查,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维修基金动用必要性论证漏洞百出,责任主体认定模糊

1. 质保期责任未厘清:根据吴江区住建局2018年2月9日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018第007号)》,小区1#-4#楼2018年完成法定交付备案,建筑外立面工程质保期为5年,飞檐作为外立面核心构件,质保期应至2023年2月届满。但物业管委会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维修公告,既未提供专业检测机构的安全鉴定报告、工程预算第三方审计结果,也未核查飞檐问题是否在质保期内已存在,就直接主张动用维修基金,缺乏专业依据。

2. 关键信息隐匿,责任无法追溯:当前物业入驻后的查验报告从未向业主公示,飞檐问题的起始时间、是否在物业进驻前就已存在均无定论。若问题在2023年2月质保期内出现,开发商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若因物业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问题恶化,前后物业需担责。飞檐老化是渐进过程,不可能四栋楼同时突发大量隐患,可开发商和物业均不公开维修、巡查记录,让业主用公共资金为责任方“兜底”,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二、维修基金使用流程严重违法,多项法定程序缺失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苏州本地细则,动用维修基金需完成方案公示、业主意见征集、业主大会表决、主管部门备案等流程,但本次事项存在明显违规:

1.核心信息不公开:维修工程预算、资金分摊方式、施工单位选定流程等关键内容均未披露,维修基金分阶段支取节点也未明确。

2.表决备案全缺位:未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和表决方式,也未报备属地住建部门及社区监督,直接违反备案与表决规则。

3.资金监管无措施:仅模糊说“接受监督”,未制定具体监管机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无法保障。

4.施工单位筛选违规:未由社区牵头组织公开招标/比价,存在开发商指定物业单方选施工单位的风险,且对施工单位需具备的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高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等资质要求,均未明确核验,资质把关形同虚设。

三、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被全面侵犯

1. 知情权被剥夺:我们既看不到施工单位资质、工程图纸、资金明细等实施信息,也拿不到物业进驻查验报告、开发商质保期维修记录和物业历史巡查记录,对工程背景和细节一无所知。

2. 参与权被侵占:小区至今未梳理业主清册,也未通过社区牵头的合理方式征集业主意见,我们连方案讨论、责任认定和施工单位筛选的参与机会都没有。3. 监督权成空谈:小区未设立业主监督小组,工程验收标准和公示渠道也不明确,我们无法对施工过程、资金使用、高空作业安全管控等进行有效监督。

4. 决策权被无视:物业管委会未依法组织业主大会表决,违反“维修基金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法定要求,单方决定动用基金,完全剥夺了我们的决策权。

四、委托开发商指定物业征集意见,公正性根本无法保证 当前小区物业由开发商指定入驻,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存在物业费纠纷,小区业委会成立也屡屡受阻,物业与开发商存在明显利益关联。让这样的物业负责业主意见征集,极易出现倾向性引导、意见截留等问题,根本无法客观反映业主真实意愿;同时物业还兼具“意见征集者”和“工程对接方”的身份,存在利益冲突,严重违背意见征集的公正性原则。

五、我们的整改诉求

1. 立即叫停本次违规动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责令物业管委会公示物业进驻查验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结合2018年法定交付备案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向开发商追责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2. 由东方社区牵头,联合街道物管办组织公开招标/比价选定施工单位,严格核验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至少邀请3家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并公示竞标方案。

3. 由社区牵头梳理业主清册,撤销委托物业征集意见的决定,改由社区联合业主代表负责意见征集,并依法组织业主大会表决。

4. 成立由社区、业主代表、街道物管办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全程监管施工方案审核、材料验收、施工安全、资金支取及竣工验收,所有环节信息实时向业主公示。

5. 明确开发商指定物业仅承担场地提供、信息传递等协助工作,剥离其工程决策权和资金审批权。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我们的诉求,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还我们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08:26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到底在维护谁的利益?
发表于: 2025-12-25 09:21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维修基金的能动用  一定一定不要吝啬。

很多小区的居民都是 一开始都不动用维修基金,3-5年后卖了房 ,
一点维修基金 都没享受到。

现在园区很多小区 都 只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基本都同意。
享受眼前才是真实的 ,将来未来都是虚的。
动用维修基金把小区弄弄好,自己享受到 ,这才是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2:2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中山 发表于 2025-12-25 09:21
维修基金的能动用  一定一定不要吝啬。

很多小区的居民都是 一开始都不动用维修基金,3-5年后卖了房 ,

我其实并不是反对用维修基金,只是觉得这笔钱是大家的共同积蓄,用的时候还是希望能做到“该用就用,但要用得明白、用得放心”,尽量减少以后的矛盾和误会。也希望不光是简单通知一下,而是多给大家一点时间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再按规定走表决流程,这样大家心里也更踏实。
发表于: 2025-12-25 13:4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中山 发表于 2025-12-25 09:21
维修基金的能动用  一定一定不要吝啬。

很多小区的居民都是 一开始都不动用维修基金,3-5年后卖了房 ,

胡说八道,维修基金用在刀刃上,慎重之慎重。俗称“小区的生命线”
发表于: 2025-12-25 15:0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采鸿塘 发表于 2025-12-25 13:48
胡说八道,维修基金用在刀刃上,慎重之慎重。俗称“小区的生命线”

按现在的房价 ,基本10年就换房了 。该你享受的一分没享受到。


不要一根筋 留着维修基金,不骗你的 ,
这个钱你不用 ,留在住建局 ,是一分也拿不出来的。

所以不但是园区 ,苏州大市内  都知道要尽量用维修基金。
发表于: 2025-12-25 15:57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维修基金使用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程序,维修基金由小区业委会启动,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管会或者社区代位启动,物业作为维修基金平台的操作方掌握平台密钥,业委会发起后,物业应业委会要求在平台申请导出业主签字模板进行全体业主表决,如通过进入下一步选择施工方,一般情况下施工方都需要符合一定资质,根据金额大小分为必须公开招标,需要招标等方式来选定施工方,施工结束后由业委会组织验收,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然后平台再提交支付申请。所有资金都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批支付,直到维保期结束才付尾款。就楼主提供的情况,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也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或拆除。至于用不用真的不是业委会或者物业能够决定的,决定权在业主手中。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08:35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知足等于常乐 发表于 2025-12-25 15:57
维修基金使用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程序,维修基金由小区业委会启动,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管会或者社区代位启动, ...

昨天走访了社区,了解到初步施工方案就是包一层不锈钢铁皮。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08:45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物管委压根就没有业主名册,说委托物业征集业主意见,这和让全体业主正式表决完全是两码事。这次维修打算用包不锈钢皮的方案,先不说这方案要花四十多万,压根没考虑咱们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挨着桥北荡,风特别大,周边还有染厂、涂层厂,普通不锈钢在这种环境里很容易被腐蚀;要是固定得不牢靠,还可能被大风刮掉,反而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咱们小区是仿古建筑风格,直接包不锈钢皮会把整体外观毁得不成样子。我的建议是,先找专业机构结合小区的环境重新制定适配的维修方案,把用什么材质、怎么抗风、怎么防腐都写清楚,向全体业主公示并说明依据,之后再考虑要不要动用维修基金。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09:01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咱们小区法定交付时间是2018年2月,现在的物业2019年7月进驻后,连物业查验报告都没公示过,而且从前期物业到现在,压根就没有过一次保修记录。飞檐老化是慢慢发展的过程,四幢楼的飞檐不可能突然就出问题。物管委为什么不追究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反而直接决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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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09:0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屡屡受阻,物管委成立以来,就是对动用维修基金上心了?其它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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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09:15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连业主清册都没有,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都确认不了,现在搞的所谓“征求意见”,无非就是物业或物管委随便问问、发个问卷罢了,没任何严格规矩,意见也只是参考,不算数。可全体业主表决是法定流程,得按人数和面积比例投票,比如动用维修基金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表决结果才有法律效力,是办事的合法依据。动用维修基金这么大的事,光征集意见根本不行,必须走正式表决程序。都说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又严格,我真的搞不懂,不经过业主法定表决,这维修基金难道还能违规用出去?
发表于: 2025-12-26 12:5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楼主一上来都说了是“拟使用”,人家只是根据自己职责和流程征求一下业主意见,物管会又没有使用决定权的,就被楼主咬定“违法”[捂脸]。幸好不住这个小区。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3:48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代云 发表于 2025-12-26 12:50
楼主一上来都说了是“拟使用”,人家只是根据自己职责和流程征求一下业主意见,物管会又没有使用决定权的, ...


代云你好,感觉你刚才说话语气有点不友好,这样咱们就不好就事论事了。咱们讨论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资金和小区安全问题,本来就该心平气和摆事实、讲法规,如果你对我的意见有不同看法,就针对内容本身拿出依据和理由来谈,别用情绪化的表达回避问题,也希望后续能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把这次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方案和责任问题都说明白讲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3:59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代云 发表于 2025-12-26 12:50
楼主一上来都说了是“拟使用”,人家只是根据自己职责和流程征求一下业主意见,物管会又没有使用决定权的, ...

代云,公告里明写着物管会单方决定启动维修、只让物业征集意见而非业主表决,还只说从维修基金出钱却不公示预算和监管,这些都是明显的违规点,可不是写了就算“明白”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4:2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代云,你不是小区业主,根本不清楚内情:飞檐脱落的问题早就存在,我之前反复反映,保修期内一次保修都没有,就是被捂着不解决!我们要成立业委会,就被人用“没业主名册”拦着,筹备组都组不起来,反倒悄悄弄了个物管委,就盯着动维修基金这事。我只是依法依规说事实,你别这么针对我、打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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