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要向你们反应一个问题,吴江区人民法院,**同志在2025年12月12日在下午1:26通过座机号码为0512-6***5132告知我在2020年4月诉讼费未缴纳,我明确告知在2020年4月23日已经缴纳过,随后在2025年12月12日的下午14:17将我的微信支付冻结,随后在2025年12月15日15:36强制划扣我462元,2025年下午15:24随后我从阳澄湖驾车到吴江区人民法院,询问吴江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4月已收到赔偿款和诉讼费,也电话询问了吴江区横扇的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2020年4.月已收到赔偿款和诉讼费,恳请领导**同志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此次问题,我不满意吴江区人民法院的回复结果,什么叫打入不明款项,我希望有关部门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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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我要向你们反应一个问题,吴江区人民法院,**同志在2025年12月12日在下午1:26通过座机号码为0512-634***32告知我在2020年4月诉讼费未缴纳,我明确告知在2020年4月23日已经缴纳过,随后在2025年12月12日的下午14:17将我的微信支付冻结,随后在2025年12月15日15:36强制划扣我462元,2025年下午15:24随后我从阳澄湖驾车到吴江区人民法院,询问吴江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4月已收到赔偿款和诉讼费,也电话询问了吴江区横扇的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2020年4.月已收到赔偿款和诉讼费,恳请领导,对**同志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此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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