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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关于平望镇物管办符某就律师聘请事宜答复前后不一、损害行政公信力的专项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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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6 15:58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系吴江区平望镇珑景天成雅舍小区业主,现就平望镇物管办工作人员符某在小区物业选聘相关事项回复中,关于律师聘请问题作出虚假陈述、违背事实真相,且该回复加盖平望镇人民政府公章,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进行专项实名举报,恳请领导彻查核实,追究相关责任。

一、核心矛盾:两份官方回复截然相反,符某回复涉嫌“睁眼说瞎话”

 

在小区业主就业委会聘请律师是否合规提出质疑后,平望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3日作出的回复中明确载明:“律师系郭威个人委托,律师并未与业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郭威个人咨询律师的行为并未违反《议事规则》”。该回复由符某作为属地物管办负责人员参与处理并对外出具,且加盖了平望镇人民政府公章,代表着官方调查结论。

 

然而,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2025年10月28日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书》,却以权威调查结果直接打脸上述回复:经核查,“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珑景天成雅舍业主委员会(甲方)于2024年7月14日与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且合同期限明确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止。进一步证实律师系以业委会名义正式聘请,而非个人委托。

一边是平望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个人聘请、无书面协议”,一边是相城区司法局调查核实的“业委会名义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两份具有官方效力的回复形成尖锐对立。这不禁让广大业主和公众产生强烈质疑:到底是符某同志在回复中“乱说”,还是相城区司法局的调查结果不实?答案显而易见——相城区司法局的答复基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这一书面证据,而符某的回复毫无事实依据,纯属虚假陈述。

二、关键质疑:符某是否履行过专业调查职责?

作为平望镇物管办负责小区物业选聘监管及异议答复的工作人员,符某在作出“律师系个人聘请”的回复前,本应履行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查阅业委会是否存在相关聘请合同、向业委会及律师核实聘请主体、调取相关书面凭证等。但从两份官方回复的矛盾来看,符某显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

若符某曾向业委会核实,理应知晓《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存在;若其曾向律师或所属律所求证,必然能确认聘请主体为业委会而非个人;若其具备基本的履职责任心,即便未获取书面合同,也应在回复中注明“待核实”,而非直接作出明确的虚假陈述。这种“不调查、不核实、随口乱说”的履职方式,已远超工作失误范畴,属于典型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三、严重危害:加盖政府公章的虚假回复,透支政府公信力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符某的虚假回复并非个人口头表述,而是以平望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具并加盖公章。政府公章代表着公权力的权威与公信力,是群众信任政府的重要基础。符某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作出虚假回复并加盖政府公章,本质上是利用公权力为不实信息背书:

一方面,这让业主的合理质疑被虚假回复敷衍,合法诉求被漠视,严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这种“睁眼说瞎话”的官方回复,彻底打破了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底线——当加盖公章的官方文件可以与事实严重不符,当监管人员可以不调查就随意下结论,政府在群众心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结合此前符某在小区业主大会中强行推进违规唱票、漠视关联关系疑点、放任选聘程序违规等行为,此次虚假回复并非偶然,而是其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敷衍塞责、甚至可能为违规操作“背书”的集中体现。

综上,恳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对符某在律师聘请问题上的虚假回复启动专项调查:核实其是否履行调查职责、为何作出与事实相悖的陈述、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情形;依法追究其弄虚作假、违规履职的相关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澄清事实,挽回被透支的政府公信力。唯有严肃查处此类“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管人员,才能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珑景天成雅舍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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