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本人尽早驾车上班沿吴江大道北侧辅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联华路路口时与前方龟速车辆发生刮擦,刮擦发生前我已完成超车整辆车并入北侧车道内(我进入车道时是虚线,刮擦时已经是实线了),南侧车道内对方车辆压着长实线侵入北侧车道与我发生刮擦,刮擦同时还有辆电动车(非机动车)逆行自西向东行驶在我另一侧,现在还心有余悸(记住这辆电动车后面会着重提到)。
由于此次事故双方都有过错,且损失不大,双方交强险也足够理赔最后也就不过多扯皮签了责任认定书走维修流程了。但是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中我陈述我的经过时交警部门一直告知是我走了非机动车道,所以就算对方压长实线撞得我也是我主责,还一个劲说你驾照怎么考的分不清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啊!对此我深感疑惑交警部门在现场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指示标牌的情况下他们是怎么分辨出来的?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劲处理完事故后又回到事发路口复盘发现:首先现场的确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指示标志,其次现场却有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标志,那么是否说明这两条其实都是机动车道,压根就没有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本来就禁止驶入?那么一、同样是机动车道压实线撞另一车道内的车却只是次责?二、逆行的非机动车道是否在这路段有路权,我与这非机动车是否属于无接触事故,他也有责任,他现场没有逗留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反正事故是告一段落我也不深究各方原因,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向交警部门提几点建议:这个路口这条北侧道路到底是不是非机动车道?如果是请把非机动车道禁止行驶的标志拆除改成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指示牌,如果是机动车道是否应该按禁行标志管理禁止非机动车道驶入,同时更不应该有逆行的非机动车行驶的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望交管部门能及时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