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民日报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客户端|小黑屋|手机版|吴江新闻网 ( 苏ICP备2022046825号 苏新网备2008040号 )
GMT+8, 2025-10-28 14:40 , Processed in 0.017490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