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日上午我带孩子去大润发购物,因没口袋,购物卡给10岁娃管着,娃在卖学习机的地方把购物卡丢失,我立马去收银客服台要求锁卡,服务员说补卡必须提供购卡证明,和报警记录,10:40分我立马报警,警察到后,服务员用我提供购物卡消费单查询到,购物卡余额还有218元,然后我说先锁卡我回去找到证明再来付费补卡,我回来各种折腾找,终于找到了购物卡照片和1.23日关于卡的微信聊天记录。于是10.7晚五点左右我拿做卡的照片,去大润发服务台,服务员按我提供购物卡卡号查询了,说里面钱没有了,再调了消费记录,是10.6日12点04分消费买了小天才电话手表,然后又报警,警察来调监控。是卖小天才电话手表员工工号5971宋**使用的,警察也找到该员工,该员工说是帮顾客买单的,问买手表人的特征和着装,此员工表示完全不知道。这卡首次消费是同我本人会员卡的,首次消费单我都提供了。帽子叔叔我也报了,为什么不能先锁卡再等我提供有效证据后进行付费补卡???为什么员工消费完,一句我帮顾客买单的就推的干净?请求相关部门领导评评理。如果是一张完全没用过的卡不能证明我认了。我都同会员卡使用过两次,并且报警时卡里钱还在。为什么不帮忙锁卡?为什么是员工消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