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江交警部门:2025 年 9 月 29 日 8 时 31 分 53 秒左右,通过苏州市吴江区体育路与花园路路口后的弯道区域,一辆车牌号为苏 ED8***2 的小汽车实施了危险性的驾驶行为。该路段为弯道,本身视距短、存在视野盲区,但该车无视交通法规与通行风险,进入对向车道,连续超越前方多辆机动车。随后,该车行驶至体育路与 524 国道交叉口的右转车道时,在右转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下,仍越过路口斑马线并准备实施左转。此行为既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规定,又严重干扰了路口交通流秩序,直接对横向直行车辆的通行安全构成威胁,进一步放大了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为遏制此类危险驾驶行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现恳请贵部门调取相关路口监控录像,对苏 ED8***2 小汽车的全部违法事实进行核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恳请将处理结果通过合理方式反馈,感谢贵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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