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润发优鲜售旧充新,折腾消费者还甩锅?店大就能罔顾法规?
8月5日,我在大润发优鲜下单买了个电热水壶,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一次网购,没成想成了一连串糟心事的开端。
拆开包装时,那壶的样子让我瞬间凉了心——哪是什么新品,壶内壁结着层厚厚的水垢,一圈圈黄渍分明是长期烧水留下的痕迹,分明是个被反复使用过的旧物。这哪是买新壶,分明是花新品的钱买了别人用剩的“二手货”。
第一时间联系客服,对方倒是爽快,说可以上门取货,退换货都行。可那时我已带着壶回了乡下,只好跟客服说明情况。对方很“贴心”地说:“您随时打电话联系就行。”
为了这事,第二天我特意从乡下赶回城里。九点多拨通客服电话,无人接听。等到十一点半再打,总算有人接了,却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十一点后才上班”,接着例行公事地问“要不要退换货”。我这来回几十公里的奔波、特意请假的时间,就只值一句轻飘飘的“退换货”?我当即表明态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欺诈行为该退一赔三,我不接受只退换货。客服一口回绝:“办不到。”我让她向上反馈,等能答应了再联系我,对方没再反驳。
下午,另一位客服打来电话,说辞却变了味。先是说拣货的是位老人,经理已经罚了她的款;接着又绕来绕去,一会儿说老人眼神不好没看清,一会儿暗示老人“脑子不太好”。话里话外,倒像是我在得理不饶人——仿佛他们罚了员工,我就该体谅退让,乖乖接受只退换货的结果。
这罚的款倒是挺积极,借我的由头少给员工发点工资?然后还不用赔偿消费者?这真是两头赚钱啊。
更让人气闷的是傍晚,一位自称大润发工作人员的男士来电,还是劝我接受退换货,末了加了句“下次您来店里,给您个杯子当补偿”。我这来回折腾大半天,耗在路上的时间、被搅乱的计划、窝了一肚子的火,在他们眼里,居然只配一个杯子?
作为知名连锁商超,大润发把旧壶当新货卖,已是明显的消费欺诈。可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是积极按法规赔偿,反而先是让消费者来回奔波,再拿“老人犯错”当挡箭牌甩锅,最后想用一个廉价杯子打发了事。这不禁让人想问:难道店大了,就真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抛在脑后,把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踩在脚下吗?
希望每一个电热水壶,都能明明白白标注“新旧”;更希望每一份消费信任,都不会被这样的小聪明辜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