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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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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9:49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4日晚,据海口市公安局消息,8月3日上午,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内,鞋子、鞋架、儿童自行车等物品突然从天而降,散落一地。接群众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开展走访调查。

       根据相关线索,在事发楼栋某高层楼道内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形迹可疑。该男子当时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浓烈,无法正常交流,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调查,林某(男,24岁)于8月3日凌晨与朋友在该小区周边烧烤店饮酒至早上8时许,返回家后仍处于醉酒状态。据林某供述,因酒后情绪烦躁,便在楼道内行走,到达某楼层时,因一时情绪失控,便将楼道内鞋架、鞋子、儿童自行车等物品抛掷窗外,致物品坠落至楼下公共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25-8-5 19:53 来自- 中国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还竟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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