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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把路口当自家车库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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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4 18:05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拍摄于2025.7.24 早上7.41分,并未处理

拍摄于2025.7.23 早上7.41分,并未处理

QQ截图20250724172711.jpg 上一次的帖子吴江公安说已安排警力张贴罚单,但是实际并没有,可能是北厍中队不知道触犯了哪一条法规吧,我来补充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从7.23的图片可以看出,此次的停车位置还不到万吉酒店,根据卫星图测算可知此处绝对不到50米,因此这一条就可说明此车违停
QQ截图20250724173504.jpg
好,假如说他正好超过了50m,没有触犯上面这一条,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处早高峰,车流量大,就停在路口,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也就是说至少有个口头警告吧?现在口头警告都没有,希望吴江公安能尽快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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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4 20:14 来自- 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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